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应该由谁赔偿?

现实困惑

王某因翻建自己的房屋,雇用了本村村民李某与何某。李某在往屋顶运砖时,一边干活一边回头与何某说笑,一不留神砖头坠落,正好砸在行人万某的脚面上,造成万某脚骨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万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拒绝赔偿;后万某又找李某赔偿,仍遭拒绝。万某于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讨回自己的损失,请问,他应该以谁为被告呢?

律师点评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雇李某翻修房屋,李某在工作时因与他人聊天而分神,从而导致万某受伤,万某的损失应当由王某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提醒

雇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其雇主承担责任,当雇员有明显的过错时,受害人也可以要求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