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制作?

现实困惑

某日夜晚,周某驾驶摩托车在漆黑路段撞到一位行人,其倒地后未起,周某一时惊慌,驾车逃离现场。天亮后周某内心不安,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这种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制作?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的时间规定有两种情况: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当交通事故需要检查、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案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周某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应该在其自首后10日内制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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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事故认定的期间是强制性规定,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作出。那些先调解后认定、迟延宣布事故认定的做法都构成程序违法。而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实体错误,也就是事故认定结论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