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职工有权知晓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所以,知晓自己的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监督单位的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是每一位缴费职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