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全程必知的200个常识(修订版)
- 常廷彬 叶昌富
- 636字
- 2021-05-12 17:51:56
31.合议庭如何评议案件?
权威解答
合议庭须由一名成员来担任审判长,负责主持对案件的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合议庭成员,不论是院长、庭长,还是一般的审判员或陪审员,均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有权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独立发表意见。
在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对外保密,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
以案说法
李某诉王某欠钱不还一案中,由甲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审判长张某的意见与陪审员赵某的意见不一致,审判长张某认为,陪审员是法院邀请来帮助法院解决问题的,其意见仅供法院参考。最后表决时,审判员邓某与陪审员赵某的意见一致。案件判决以审判员邓某与陪审员赵某的意见作出。但在签名时,审判长张某认为,既然判决不反映其意见,其就不签名。问:审判长张某的看法、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审判长张某的看法、做法均不正确。陪审员在审判中,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使院长、庭长的意见属少数,其也要服从多数,以多数意见为准。不同意见记入笔录,但要签名。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0、41、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11、12、13、14、15、16、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