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诉讼代理人有权进行和解吗?

权威解答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委托诉讼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也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属于无效诉讼行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在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委托诉讼代理人仅享有纯程序性质的诉讼权利,只能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新证人到庭、陈述案情、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质询和辩论等,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表明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

如果当事人需要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某些与其实体权益密切相关的诉讼行为,则必须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进行特别授权时,应将特别授权的事项和权限在委托书中明确载明,否则,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实施。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以案说法

民事诉讼当事人夏某委托律师高某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夏某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高某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依此授权书,高某在诉讼中代理夏某进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问:高某有权代理夏某和解吗?

分析: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因此,本案中的高某无权进行和解。如果和解协议得到夏某的追认,和解协议有效。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59、6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