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全程必知的200个常识(修订版)
- 常廷彬 叶昌富
- 658字
- 2021-05-12 17:51:50
4.平等原则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吗?
权威解答
此问题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而且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诉讼地位的实现。该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体表现为:第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地位平等体现为:(1)双方当事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辩论权、提供证据权、查阅案件材料权、上诉权,等等。(2)双方当事人有对等的权利,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又如原告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享有选择权,相对应地,被告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3)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的诉讼义务也是平等的。第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双方平等权利的实现。第三,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以案说法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乙没有交货,甲诉乙违约,要求乙履行合同。乙则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过程中,甲认为甲、乙享有的权利不同,这违背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问:甲的看法是否正确?
分析:甲的看法不正确。民事诉讼中,原、被告享有某些相同的诉讼权利,如辩论权、质证权等,但由于身份上的差异,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可能不完全相同,如原告在确定管辖法院上有一定的选择自由,而被告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原、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虽然不相同,但是对等的,因而决定其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甲提起诉讼,被告乙则提起反诉,这是诉讼地位平等的体现。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8、49、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