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股权转让价款逾期未支付有什么法律风险?

(1)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支付股权转让款是股权受让方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尽管股权转让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也可视情况要求受让方退回股权或者赔偿损失等。

(2)合同解除可能会影响公司进入资本市场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导致公司股权权属不确定,对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会存在障碍。因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符合“股权明晰”这一条件。若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股权权属不明晰或存在权属纠纷,不符合“股权明晰”这一条件,将会影响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