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吗?其是否可诉?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系列具体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概括总称

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含义存在不同认识,第一种观点是:不动产登记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的一系列行为。第二种观点是:不动产登记指经权利人申请后,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前者认为不动产登记仅包含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状况的登记,后者认为不动产登记不仅包含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也包含对不动产状况的基本信息进行登簿的行为。

通说多采第二种观点,即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嘱托或依法定职权,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