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什么是不动产单元?确立不动产单元的意义是什么?

(一)不动产登记单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单位

《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单元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簿建立的基础,在“物权编制主义”中,除以物权为出发点外,还有以所有权人作为设立不动产登记的区分单位。

根据“物权特定”原则,以及不动产登记设立的目的,我国不动产登记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础,采“物权编制主义”。这就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一宗地或一宗海为单位,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确定的编码,不得随意变动。这种对不动产从法律技术上的分割,可以使被特定化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被系统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