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问答
- 李显冬 王梦茹编著
- 353字
- 2021-05-08 19:39:22
(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在各种不动产登记中普遍存在,注销登记包括申请注销登记和嘱托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权利终止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收回国有土地、海域等不动产权利的;依法征收、没收不动产的;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不动产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放弃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只有注销后,才能产生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效力,但在其他依申请或依嘱托注销登记的情形,注销登记之前物权就已经灭失或终止,因而,在此种情形之下,注销登记只是对消灭的不动产权利在形式上的确认,而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