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我是业主,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业委会委员资格?

◎ 热线陈述

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于两年前,由于其中大部分成员都忙于自己的工作,所以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让他们履行业委会的职责更是天方夜谭。为此小区很多业主都在抱怨业委会的不作为。比方说业主王某在向业委会表达不满之时,该业委会的主任高某就摆出一副趾高气扬的姿态,并声称:我们都是经过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就算想换掉我们,也得到期才行。王某对高某如此的态度非常不满,为此他专门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问题。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利用委员资格牟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据此可知,本案中的业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该小区的业主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依法终止业委会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