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邀请书

⊙ 操作实务

重点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文书定义

协商邀请书,是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认为工会或者第三方参与协商有助于争议解决,决定邀请其参与协商时采用的一种法律文书。

适用情形

协商邀请书,在当事人邀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处理争议时适用。

注意事项

(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9条第1款,《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3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认为工会或者第三方参与协商有助于争议解决的,也可以邀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认为工会或者第三方参与协商有助于争议解决的,也可以邀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邀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参与协商,当事人可以口头邀请,也可以书面邀请。无论口头邀请,还是书面邀请,当事人用语应当谦和,尽量使用协商语气,做到有礼有节,积极争取工会或者第三方的支持。切忌态度生硬,使用命令口气,不尊重对方。

相关法条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三条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