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传统建筑的功能

建筑具有物质与精神二重属性。它既具有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功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社会功能和制度功能,还具有为人们提供精神享受的审美功能。

实用功能是建筑最基本的功能,也是划分建筑类型的最基础的标准。以建筑内在活动的特征划分,中国传统建筑的功能可分为礼制类、祭祀类、宗教类、防御类、居住类、商贸类、文化类、景观类等。其中祭祀类、宗教类等又可归属于精神功能,礼制类可归属于社会功能,景观类则可归属于审美功能,居住类、商贸类、文化类可归属于实用功能。每一类基本上都有其特定的使用内容和要求,诸如理政、会客、宴饮、居住、休憩、防御,以及祭祈、游赏等功能,但也有一些共有的基本属性,譬如空间性、场所性、安全性、防护性等,这些都是建筑最基本的物质层面的属性。然而,除去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实用功能外,中国传统建筑也通过在布局、空间安排、造型、色彩、装饰诸方面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社会功能、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并由此构成了建筑艺术的精神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