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斋随笔(全二册)
- (宋)洪迈著 穆公校点
- 281字
- 2021-07-22 10:54:37
容斋随笔卷十四 十七则
1. 张文潜论诗
前辈议论,有出于率然不致思而于理近碍者,张文潜云:“《诗》三百篇,虽云妇人、女子、小夫、贱隶所为,要之非深于文章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我床下’,于七月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月方言蟋蟀,非深于文章者能为之邪?”予谓《三百篇》固有所谓女、妇、小、贱所为,若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苏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素,其姓氏明见于大序,可一概论之乎?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本自言农民出入之时耳,郑康成始并入下句,皆指为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称此五句为深于文章者,岂其余不能过此乎?以是论《诗》,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