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通过会计票证进行的舞弊行为

4.1.1 通过发票、收据等进行的舞弊行为

通过发票、收据等进行的会计舞弊行为是最常见,也是隐蔽性很强的一种会计舞弊方法,如图4-1所示,此类会计舞弊行为主要包括:

图4-1 通过发票、收据等进行的舞弊行为

(1)白条抵库。白条抵库,指行为人违反财会制度和处理手续,用便条、收据、临时凭证等来抵充现金或实物的作弊手段。主要形式有:

①出纳人员挪用现金,以白条充作现金。

②单位职工和领导借用现金,出纳人员同意出借,以白条抵库。

③仓库保管人员或单位人员私借库存实物,以白条充抵库存。

(2)不开发票。不开发票,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款项,不开发票,挪用或占有收入,同时,偷漏税收。其具体手法有:

①行为人收取款项,不开发票,不予报账,收入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多发生在收取罚没收入、提供劳务和出售账外物资等活动中。

②行为人收取款项,不开发票,按领导旨意,交存小金库或私自瓜分。

③行为人收取款项,不开发票,单位偷漏税收。

国家规定,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根据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应税利润总额交纳所得税。不开发票,则可以少计收入,偷漏掉以上税收。

(3)开白发票。开白发票,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收的舞弊手段。其主要手法有:

①打白条,顾名思义就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

②以收据代替发票。

③以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等充作报销联。

④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饮食服务行业发票代替零售、批发商业发票等。

⑤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等,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4)阴阳发票。阴阳发票,也称阴阳术或大头小尾,是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等凭证时,根据需要在存根联、记账联、收款联和报销联上各填具不同的数量和金额。其具体手法为,在开具发票时,在报销联前垫上异物,使该联成为空白,然而再按需填具空白联,或者干脆将报销联撕下,按需填写,从而形成报销联同其他各联不同的阴阳发票,阴阳发票表现为:

①收入款项时,将报销联按实际收到的数额填写,交付款人收执,而将收款联、记款联和存根联较小数额填写,贪污其差额。此法多发生在小型零售企业,以及收取管理费、劳务费、咨询费、罚没款等非实物资产或处理废旧物资、边角料等账外物资业务中。

②支付款项时,要求收款单位在发票联上多开具金额,而实际只按应付账款支付款项,将报销后的差额据为己有。

(5)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为:

①虚假品名。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营养品开列为药品等。

②虚假价格。按需要开列价格或按照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合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③虚假数量。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④假票真开。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

4.1.2 费用报销中的舞弊行为

费用报销是企业中常见的经济行为,几乎每个在职人员都有过报销费用的经历,由于这种业务繁多,涉及的人员也很多,很容易被不法之徒浑水摸鱼,套取单位的资金据为己有。如图4-2所示,费用报销中的舞弊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模仿签字。模仿签字,指行为人模仿单位主管人员的笔法,在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收据等凭证、文件上,签署诸如“同意报销”等批示,以及主管领导的签名,以骗取“同意”的作弊的方法。这种作弊方法,被财务人员使用具有隐秘性,被其他人员使用也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尤其是在财务主管领导不经常检查会计凭证的单位。如某单位报销程序和手续为:金额超过50元者由单位领导审批,交会计(兼出纳)报销;金额不足50元者由办公室主任(兼财务科长)审批,交会计(兼出纳)报销。该会计员将私自购货的发票覆盖在领导签字上面模仿签字,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频繁使用该手法52次,作弊金额达24 000余元。

图4-2 费用报销中的舞弊行为

(2)私刻公章。私刻公章,指行为人不经单位授权和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刻制或委托他人刻制单位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不法手段。由此刻制公章,尤其是通过专业人员刻制的公章,一般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因而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例如,上海沪东汽车运输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徐某即采用这种手法,私刻了一枚吴淞皮件厂公章和一枚财务专用章,通过熟人搞到一张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空白购销合同和一张作废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骗取海南省海口市“双江”实业公司价值55万元的双绉丝绸面料,致使该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3)伪造票证。伪造账证,指行为人使用涂、改、刮、擦以及利用化学药品等方法更改账簿或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会计科目、填制单位或接受单位名称,或者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以实现舞弊或粉饰目的。例如,某农药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药费发票,在金额“0.87”元前添写“12”,改为120.87元,同时按120.87元添写加大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4)重复报销。重复报销,指行为人将一项经济业务报销两次或两次以上。其具体手法是:

①报销某项经济业务时,不注销发票,以后再用该发票报账。

②在一项经济业务取得几份或几联原始凭证时,先用一份或一联凭证报销一次,然后再用另一份或另一联凭证重复报销。

(5)变相报销。变相报销,指行为人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项目采取更改名义、内容、方式等方法,变换为合法项目加以报销的作弊手段。其具体手法有:

①化整为零。对数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支出,分数次进行报销,使每次金额都在允许范围内。

②化明为暗。对内容不符合报销范围的支出项目,以合乎规定的名义报销。如出差期间,将用餐费计入住宿费,变相报销。

③以此补彼。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项目不予报销,但在其他合规项目中多计报销金额或以其他名义予以补偿。如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按规定不予报销,但领导却批准给予相应金额的加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