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训练营:新手学查账
- 许建德编著
- 6858字
- 2021-06-02 17:57:02
4.3 流动负债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流动负债主要指企业将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以及视同流动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等内容,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下面我们将分别阐述其常见的一些虚假账务处理手法。
4.3.1 短期借款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1)虚计费用,调节利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的方式,每月计入财务费用。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就采用虚提银行借款利息,通过期间费用账户转入当年损益。例如,某企业12月借入一笔为期8个月的银行借款,利息总额为8万元,规定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按照规定,利息应采用预提的方法,每月计入财务费用账户1万元,但该企业为了在年末少交所得税,就采用在当年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舞弊手段,于年末将8万元利息全部计入当年损益,使当年利润少实现7万元,漏交所得税2.31万元。
(2)将短期借款(特别是展期的短期借款)记录,反映为长期借款,导致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3)通过连续展期将应由长期借款解决的资金变通为短期借款,如通过连续展期形式将获取的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使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4.3.2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1)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或无力偿还,有的属于销货单位消亡而无从支付的情况,这样易导致虚列债务。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出版社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应付账明细账中有数十家单位挂账已逾五年之久,经审计函证,这些单位大都已撤消或注销,或者合并改组,该单位早应将这些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但其却一直列为负债,结果必是虚列债务。
(2)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例如,某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12月份,以车间修理为名,虚拟一提供劳务的单位,将自己编制的虚假劳务费用8万元,作为应付账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借:制造费用——修理费,贷:应付账款——××”,从而使12月的产品成本虚增。假使该月产品全部销售,就会虚增销售利润8万元,结果会使本期利润虚减8万元,相应地偷漏企业所得税8×33%=2.64万元。
(3)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张凭证为:“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后附一份进货清单、一张进账单,经盘问出纳人员,才知为企业一笔非法收入。为了隐瞒这笔收入,该企业领导人授意财务人员挂在往来账上。
(4)故意增大应付账款。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员多列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例如,某日化工厂采购员张×在采购原料时,要求对方开具5万元的发票金额,而实际合同价为4.2万元,采购员伙同对方开票员将8千元现金套出私分,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
(5)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指有些企业在支付货款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下,按总额支付,然后从对方套取现金私分或留存“小金库”。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贷:应付账款——××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
(6)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对方财务人员,故意推迟付款,致使企业支付罚款,待支付罚款时,双方私分此罚款,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而肥了个人的腰包。
(7)隐瞒退货。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应付账款”。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家具厂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家具厂一笔应付账款十分可疑,经函证,发现此购货对方早已退货,而应付账款却被几位财务人员合谋套出私分了。
(8)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支出,或已超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一热水器生产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曾购入三辆“新大洲”摩托车,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但审计人员在盘点企业固定资产时,却没有发现这三辆摩托车。后经知情人透露,才知三位企业领导人利用公款买摩托车送给考入大学的子女作为奖励。
(9)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偷漏增值税。企业如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作销售,不记增值税(销项税)。
如某化纤厂以其产品抵顶应付账款35 100元,该厂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5 100,贷:库存商品——××35 100”,结果隐瞒销售收入30 000元,销项增值税3 900元,虚减利润。
4.3.3 预收账款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1)利用预收账款,虚增主营业务收入。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作收入处理,虚增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这些企业为平衡利润,在未发出商品时就虚作商品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冲回原账务处理。如某企业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账款形式,收到货款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待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将预收账款转入产品销售收入,作“借:预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该企业在2019年12月预计不能完成目标利润,遂于年底将几笔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这几笔销售收入并没有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纯属人为调节损益。
(2)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税金。有些企业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作销售处理。如某印刷厂,收到客户交来货款时,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待客户取走印刷品时,该厂继续将预收账款挂账,不转作收入,也不结转成本,以达到偷逃收入和税金的目的。
4.3.4 预提费用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1)虚列预提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少本期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采用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大修理实行预提费用制度,按常规,费用早应提足,但该企业却在预提费用中一直列支此项,后经查询,才得知该企业为了继续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要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
(2)预提费用长期挂账。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支付时又重新计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之目的。
如某汽车制造厂预提大修理费用时,作“借:制造费用,贷: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待实际发生时,又作“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并未冲销已提足的预提费用金额,这样的结果使企业虚增了制造费用,虚增了生产成本。
(3)不预提应预提的费用。有些企业因本期的费用支出较大,为了不影响期末预计利润,则采用“压缩”费用的方法,对按规定应进行预提的费用不预提,以降低过高的成本费用,虚增或虚报当期利润。
4.3.5 应付职工薪酬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1)利用工资费用,调节产品成本。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人为地多列或少列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例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时,发现本年度工资费用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进一步审查得知,在建工程工资支出6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由此而增大了产品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必然会导致当年的利润减少。
(2)冒领贪污。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虚列职工姓名,或者使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一致,进行贪污。
如审计人员在对一空调生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工资表中很多人的签章似乎出自一人之手,经盘问出纳人员得知,其利用本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虚列了职工名单,伪造签名后领出现金据为己有。
(3)支付利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有些企业支付职工购买本单位债券的利息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重复列支费用,虚减当期利润。按照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每年都应通过计提的方式将应付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支付利息时应冲减应付债券。在计提利息时作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利润,一方面在计提债券利息时列入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在支付本企业职工购买的债券利息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重列费用,使已经支付给职工的利息,在“应付债券”贷方挂账。如A企业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00万元,利率为8%,本公司职工购买50万元,当年企业共提利息8万元,列入财务费用。次年2月先支付外单位利息时企业作“借:应付债券4万元,贷:库存现金4万元”;将应付本单位职工的债券利息4万元并入当月工资一起作“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然后挤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减少利润4万元。
4.3.6 其他应付款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收到时作“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待归还时,企业再作“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逾期未还时,可以转为收入。但有些企业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转入收入处理,偷逃收入,偷逃税款。如某粮食企业销售粮食时,收取麻袋押金,待归还时退还押金,对于逾期未退的,转入收入。但该企业却不结转其他应付款,使其长期挂账,造成收入不实,负债不实的后果。
4.3.7 应交利润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未弥补亏损之前,未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却不遵守规定,在未补亏之前即分配利润,或者分配的利润大于可供分配的利润。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账实不符,违法违规的后果。
4.3.8 长期借款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1)利息不入费用,长期挂账。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要预提。作“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有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长期借款利息不预提,长期挂账,隐瞒亏损。待支付利息时,作“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如某制药厂1999年1月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年利率8%,期限3年,每季度提取利息1万元。公司为了实现计划利润,自4月起不再预提利息,而支付利息时作“借:特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2)混淆资本化利息。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期间损益;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
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动物研究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中心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5年,用于建造试验室。该试验室于2011年3月1日动工,2012年3月1日完工。2012年4月1日的会计分录中,该中心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没有将利息收入列为期间费用,由此造成虚增利润的后果。
4.3.9 应付债券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1)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有些企业发行债券没有合法的程序,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或数据)来骗取审批手续。如某企业为了获准发行债券,遂将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人为地调至限额,骗取发行资格。
(2)变相提高债券利率。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利率的1.4倍。有些企业为了给内部职工以优惠或为了尽快发行债券,就采用折价发行债券的方式发售,从而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例如,某制药厂年初以9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为100万元的两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3%,同期银行存款储蓄利率为10%,由于该厂折价发行债券,无形中使利率提高。
(3)溢(折)价不摊销。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5年期面值为5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0%,企业按510万元的价格发行,1998年12月1日企业计提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50,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到期日内分摊溢折价。该企业多计费用2万元,从而造成少计利润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0.66万元。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财务费用48,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2,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50”。
(4)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付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以及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利息及折价摊销额计入“在建工程”,从而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
如某石化企业2010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 000万元的债券用于新建车间,企业按900万元发行,票面利率为10%,2012年1月1日该车间交付使用。但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4月1日计提利息时,作“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的账务处理。
(5)债券使用超出章程范围。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有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擅自改变用途,使债权人无形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如某企业以购建几条大型生产线为借口发行债券筹集资金10 000万元,由于当时股票市场十分看好,便将10 000万元全部投于股市。由于股市风云变幻,该企业在1个月之内便损失500万元。
4.3.10 长期应付款中常见的舞弊方法
(1)虚列账户。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
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之后三人以此款进行炒股等行为,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己有。
(2)期满后继续付款。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如某生化厂,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50万元,租赁期为5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厂“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50万元,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经进一步审查合同以及采用其他审计手法,审计人员查明,该企业有关人员为了套取本企业资金,而采用重复付款的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为资产管理,须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长期应付款账户时,发现有大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再检查有关折旧账户,并未有相应的折旧计提。该企业未计提折旧,实质上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4)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5)安装调试费,计入“待摊费用”。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待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有些企业在融资租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账务上直接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对支付的安装调试费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再摊入费用账户。如2019年某建筑公司租入挖掘机一台,租赁费2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5万元,分4年付清。企业作“借:固定资产2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0”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支付2万元的安装调试费,全部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分5个月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修理费”中,由此而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并且虚增期间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后果。
(6)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租赁资产,不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改良工程支出,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有些企业,为了不计或少计费用,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的支出,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计入“待摊(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财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期限为5年,在使用第3年时,该企业对生产线进行了改良,工程支出为10万元。该企业却作“借:固定资产10,贷:银行存款10”的会计分录,从而使本年少计费用,多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