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令 第十三

【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以重刑来维护战场纪律的问题,以及将领在军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文中作者主张对战败、投降、临阵脱逃等行为处以重刑,以达到“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的目的。反映了当时的统治阶级只能靠酷刑来驱使人民从事战争。

【原文】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1],守而降,离地逃众,命[2]曰国贼。身戮[3]家残,去其籍[4],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5]

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注释】

[1]北:败北,打败仗。

[2]命:宣布。

[3]戮:斩,杀。

[4]籍:名册。

[5]公于官:充当官府的奴隶。

【译文】

统领千人以上的将领,在战场上显露怯懦而打了败仗,或者守城时向敌军投降,又或者擅自离开阵营抛下士兵而逃跑,这种人,应该称之为“国贼”。对于这种人,要处以死刑,并抄没他的家产,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坟,将尸骨暴露在街市上示众,而且还要把他全家的男男女女都送去官府充当奴隶。

统领一百人以上的将领,在战场上显露怯懦而打了败仗,或者守城时向敌军投降,又或者擅自离开阵营抛下士兵逃跑,这种人,应该称之为“军贼”。对于这种人,也要处以死刑,同时还要抄没他的家产,将他全家的男男女女都送去官府充当奴隶。这样,就会使全军的将士对内都惧怕这种严厉的刑罚,而对外就会轻视敌人变得更加勇猛。所以,古代的君王制定国家制度时,会首先严明法令,然后对触犯法令之人施以重刑。有了这些重刑的约束,三军将士就会内心畏惧刑罚,内心畏惧刑罚,那么于外抗敌就会更加坚不可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