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油气集输管道

8.1 一般规定

8.1.1 油气集输管道选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取直,不破坏沿线已有的各种建(构)筑物,少占耕地;

2 宜与油田其他生产管道、道路、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组成走廊带;

3 同类性质且埋设深度接近的管道宜同沟敷设;

4 宜选择有利地形敷设,避开低洼积水地带、局部盐碱地带及其他腐蚀性强的地带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

8.1.2 油气集输管道沿线任意点的流体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img

式中:tx——管道沿线任意点的流体温度(℃);

t0——管外环境温度(埋地管道取管中心深度地温)(℃);

t1——管道计算段起点的流体温度(℃);

e——自然对数底数,取2.718;

a——系数,应按本规范公式8.2.7、公式8.3.3-1计算;

x——管道计算段起点至沿线任意点的长度。用于原油集输管道计算时单位为“m”,用于天然气集输管道计算时单位为“km”。

8.1.3 油气集输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按最高操作压力确定。

8.1.4 油气集输管道直管段的钢管壁厚应按下式计算。钢管选取壁厚应为计算壁厚向上圆整至钢管标准壁厚。

img

式中:δ——管道计算壁厚(mm);

P——设计压力(MPa);

D——管道外径(mm);

σs——钢管最低屈服强度(MPa);

F——设计系数,取值应按本规范第8.2.8条、第8.3.7条、第8.4.5条执行;

φ——钢管焊缝系数。当选用无缝钢管时,取值应为1.0。当选用钢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的规定时,应按该标准取值;

t——温度折减系数。当设计温度小于120℃时,取值应为1.0。对于耐蚀合金管道材料,应根据材料强度随温度升高的折减情况确定;

C——管道腐蚀裕量,取值应按本规范第8.2.8条、第8.3.7条执行。

8.1.5 管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管道强度设计应根据管段所处地区等级,以及所承受的可变荷载和永久荷载而定。当管道通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g至小于或等于0.40g的地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 50470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2 埋地直管段的轴向应力与环向应力组合的当量应力,应小于管道最小屈服强度的90%。管道附件的设计强度不应小于相连直管段的设计强度。

8.1.6 管道稳定性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40;

2 当管道埋设较深或外荷载较大时,应按无内压状态校核其稳定性。水平直径方向的变形量不得大于管子外径的3%,变形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的规定计算。

8.1.7 油气集输管道、天然气凝液管道宜设清管设施。集输油管道清管设施的设置,可根据原油性质、含水率、集输方式以及其他工艺要求确定。

8.1.8 埋地管道与埋地电缆、埋地管道与平行敷设的架空供电线路之间的间距,除应满足施工与维修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的有关规定。

8.1.9 油气集输管道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