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电气、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监测与控制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建筑大学

     山东奇威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岳清瑞 王 怡 侯兆新 林波荣 罗 英

      许远超 蔡昭昀 孟晓静 任兆成 宋 波

      李 亨 赵 炬 刘喻石 董霄龙 曹 辉

      冯国会 谢 洁 张 群 张秀湘 秦国鹏

      余 娟 杨玉忠 闫 磊 邓琴琴 夏建军

      王存政 郑 云 于 靓 黄艳秋 林 莉

      李 文 宋红涛

主要审查人:刘加平 王清勤 郭启蛟 虞永宾 寇九贵

      由世俊 李德英 晁 阳 陈海风 张 泉

      袁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