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接闪器的接地

4.6.1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第4.5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和避雷带与接地线之间的连接应可靠。

2 避雷针和避雷带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 构筑物上的防雷设施接地线,应设置断接卡。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接地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极对称连接。

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 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其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在满足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间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小于15m的情况下,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

7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及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接地线处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应与接地网连接。

4.6.2 生产用建(构)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构)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4.6.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其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或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接的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4.6.4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4.6.5 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应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再安装接地线,最后安装接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