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3.0.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及具有国家资质的验证评定。

3.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在覆盖前相关单位应做检查及验收并形成记录。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3.0.5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应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3 直流正极的接地线、接地极不应与自然接地极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3.0.6 各种电气装置与接地网的连接应可靠,扩建工程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少于两点连接。

3.0.7 包括导通试验在内的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接地装置施工后且线路架空地线尚未敷设至厂(站)进出线终端杆塔和构架前进行,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3.0.8 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0.9 附属于已接地电气装置和生产设施上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1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

2 与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3 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3.0.10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