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购入存货和发出存货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由表1-4可知,存货的初始计量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3.1.1 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迚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发出存货主要用于生产、销售。在计算存货成本时,通常要通过本期发出的存货来计算,而本期发出的存货又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发出存货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由于计算方法不同,本期发出存货的计算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存货发出的会计处理,主要从贷方转出,例如,生产投料时,贷记“原材料”账户;出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具体举例,请读者参阅本章的“原材料发出的会计处理”部分和第8章的“商品销售收入”部分。

3.1.2 购入存货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在外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3-1 利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发生的商品采购业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9月2日,从本地购入铁制门框一批,价款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发票等结算凭证同时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2)9月4日,从天津采购铁制门框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到达,货款已经通过银行支付,并同时支付运费800元,商品尚未达到。

(3)9月10日,从天津购进的铁制门框到货并验收入库。

(4)9月15日,公司购进铁制门框2000件,商品已到达并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该笔交易可在明细账中登记数量,总账暂时不记。

假设月末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商品的暂估价18000元。

10月初红字冲回:

10月结算凭证到达时,按正常的会计处理进行记彔。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价款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元,另外由对斱垫付的运费1000元,一并支付。

(5)9月26日,公司需预付15000元购买铁制门框的货款,商品到达后再补付其余的货款。预付货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6)9月28日,铁制门框和结算凭证到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货款3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元,会计处理如下:

(7)9月30日,补付上述交易的余款。

例3-2 2021年7月15日,莱天公司购入商品一批,商品价栺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付款条件为“1/10,N/30”,莱天公司7月21日付款,货到入库。

莱天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1年7月15日:

(2)2021年7月21日:

上述会计处理用到了“在途物资”账户,请扫描二维码学习相关内容。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例 3-3 北京朝批公司是一家小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9月10日采购20000千兊甲商品,进货单价10元,发生运费5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同时验收入库。9月共出售该商品16000千兊,月末结存4000千兊。

商品购进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000×10=40000(元)

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盘盈存货的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由表1-4可知,上述规定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