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申请仲裁时应递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理解与适用

[仲裁申请材料]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1)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②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③案情和争议要点;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⑤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3)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条文参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2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