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用版(2015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30字
- 2021-09-10 17:30:13
第二十九条 仲裁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理解与适用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授权中国及/或外国的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仲裁事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应向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条文参见
《民事诉讼法》第57-61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2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