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 1242字
- 2021-09-17 16:55:43
1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年/试卷一/68多选 05年/试卷一/99不定项 00年/试卷三/33单选 98年/试卷三/67多选】
【关键解读】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而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约定单方解除和法定单方解除。本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随时单方解除权。注意比较记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掌握本知识点。
真题例解(11年/试卷一/68)
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答案详解】ABD。本题主要考查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故A项说法错误,并不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只需要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B项说法错误,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是经济性裁员的唯一情形。C项说法正确,职工丙属于优先留用的人员。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D项说法错误,职工丁虽评为优秀但不是法定不能予以裁减的理由。
【陷阱】经济性裁员根据规定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但并不意味着需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关键字眼“批准、同意、备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