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环境标准制度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1年/试卷一/31单选 10年/试卷一/28单选 08年/试卷一/77多选 07年/试卷一/28单选 04年/试卷一/27单选】

【关键解读】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中所允许含有有害物质或者因素的最高限额。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以及污染者是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或者有害环境的能量的最高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定排污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排污者应否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根据。

真题例解(10年/试卷一/28)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详解】B。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