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 867字
- 2021-09-17 16:55:51
29.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年/试卷二/8单选 11年/试卷四/二案例 09年/试卷二/16单选 09年/试卷四/二案例 08年/试卷二/7单选、55、60多选 07年/试卷二/5单选 06年/试卷二/13单选 06年/试卷二/16单选 05年/试卷二/14单选 02年/试卷二/31多选 02年/试卷四/十案例】
【关键解读】
1.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杀人行为的区别。故意杀人罪肯定有故意的杀人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行为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抢劫过程中以故意杀人的方式排除妨害抢劫的,上述两种情况应分别认定为绑架罪和抢劫罪。
2.相约自杀的处理。如果相约双方都死亡,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相约各方各自实施自杀,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死,未死一方也不负刑事责任;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成或者放弃自杀的,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真题例解(12年/试卷二/8)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详解】A。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在主观上是出于杀死乙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杀乙的行为,在拿刀刺死乙的过程中,虽然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但此时乙已经受伤,如果甲想继续杀乙的话,完全可以继续实施其他杀死乙的行为。但是甲选择了放弃,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未遂。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主观上放弃了继续杀乙的想法,并将乙送往医院,经过治疗,乙的生命得以保全,即甲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故B选项正确。但是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笔者认为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