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 1226字
- 2021-09-17 16:55:51
31.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1年/试卷二/60多选 08年/试卷二/61多选 07年/试卷四/案例二2 06年/试卷二/65多选 04年/试卷二/1单选 03年/试卷二/50多选 03年/试卷四/一问答 02年/试卷二/44多选】
【关键解读】
1.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时间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的拘禁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
2.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
真题例解(11年/试卷二/60)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答案详解】ABD。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予以规定的,在量刑的时候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刑法》第238条第1款已经明确规定了,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显然这是一个法定量刑情节,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了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构成结果加重犯必须要求刑法就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就“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的情形,刑法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可以认定为是结果加重犯,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适用第238条第2款的法定刑,必须以行为符合第1款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前提,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侮辱情节属于基本犯罪行为,依然适用第238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定量刑情节。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产生伤害或者杀人故意,出现第2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情形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因为非法拘禁罪是持续犯,当拘禁行为成立时,犯罪就已经既遂,另行起意伤害或者杀害的,侵害了被害人的另一法益,应当成立新罪,也就是说第2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