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 1025字
- 2021-09-17 16:55:52
35.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0年/试卷二/17单选 09年/试卷二/16、17、19单选;58多选 08年/试卷二/12单选、51多选 07年/试卷二/7单选、16单选、63多选 07年/试卷四/案例二 06年/试卷二/14单选 06年/试卷二/53多选 06年/试卷二/65多选 06年/试卷二/97不定项 06年/试卷四/四 05年/试卷二/14单选 05年/试卷二/61多选 05年/试卷二/60多选 04年/试卷四/六案例 03年/试卷二/50多选 02年/试卷二/12单选
相关法条:审理抢劫案件解释】
【关键解读】
1.“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真题例解(10年/试卷二/17)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答案详解】B。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的行为,即以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免除自己债务的行为,应当解释为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财物”。在我国刑法中,财物,不仅仅指有体物,还包括无体物、财产性利益;在本案中,财物是指乙对甲拥有的债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甲用暴力手段使乙免除甲的债务的行为,就属于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选项B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