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理解与适用

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2)妇女结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3)在妇女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