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2012年3月14日 2012年第39号)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