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职工集体福利协助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理解与适用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工作的规定。具体包括:

1.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兴办的。包括:职工食堂、浴室、托儿所、医务室以及生活供应等各项集体事业。

2.工资工作

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对改善职工生活,促进生产的发展关系重大。工会组织要向职工群众做好思想工作,要使职工的收入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还要协助行政做好技术、业务考核和职工升级工作,协助企业搞好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监督国家的工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工资方面的民主管理工作。

3.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

4.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工作,是工会为维护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项群众性工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失业者给以物质帮助或物质保障的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条文参见

《社会保险法》第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