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7字
- 2021-09-18 15:10:29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须经批准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条文参见
《公司法》第6条;《行政许可法》第11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2、3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公司法》第6条;《行政许可法》第11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