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代政治学的基石

在政治话语和政治分析中,没有任何其他概念比“国家”这个概念更重要了。“政治”在英文中为Politics,该词来源于古希腊语“Polis”,意指“城邦”或“城市国家”(City-State)。那时,政治意指与城邦相关的公共事务。“城邦”是古希腊时代人们聚居生活的共同体。近现代,拥有几万、几十万居民的城邦型小共同体已十分罕见,取而代之的是人口几百万、几千万乃至几亿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样,“政治”就变为与国家有关的事务。因此,在现代政治学兴起时,不少学者直截了当地把这个学科与国家联系到一起。例如,1910年,美国出版了两部《政治学入门》,一部将政治学定义为“有关国家的科学”;[2]另一部则说“政治学自始至终都与国家相关”,其副标题为“关于国家起源,性质,功能和组织的论述”。[3]

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政治学传入中国的标志性起点,是1899年4月梁启超主编的《清议报》增设“政治学译”专栏,开始刊载伯伦知理的《国家论》译文。伯伦知理这部书开宗明义,其第一句话是:“政治学是有关国家的学问。”[4]

20世纪中叶,发生在政治学领域的“行为主义革命”和“后行为主义革命”认为,把政治学定义为“有关国家的学问”过于狭隘,主张将注意力转向权力、权威、政治系统、社会、阶级。但是,理论上的“去国家化”浪潮并没有持续多久。很快人们便发现,其实“行为主义革命”开辟的新研究范畴都与国家密不可分。到80年代,流行的口号已是“将国家请回来”。[5]

可以说,离开了国家这个概念,几乎没法讨论现代政治学中的任何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现实中,政治要么发生在民族国家之内,要么发生在民族国家之间;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政治学中的关键概念(主权、权力、权威、阶级、政党、意识形态、政治行为、政治体制、政治参与、政治传播)、主要议题(如国体、政体、国家能力、决策过程、中央—地方关系、国家—社会关系、国家—市场关系、政治变迁、全球化)都与国家概念丝丝相扣。因此,几乎所有的政治学入门教科书都会从国家理论讲起,然后在此基础上一步步引申至其他议题。[6]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学依然是研究国家及其相关议题的学问。

如果国家理论是政治学的基石,那么这块基石的崩裂很可能会撼动整个政治学架构。

说到国家理论,不能不提到马克斯·韦伯。在去世的前一年,他发表一个著名的讲演“以政治为业”,他开头便设问:“政治是什么意思?”他回答说:“‘政治’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这或是发生在国家之间,或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7]在韦伯看来,要了解什么是政治,就要了解什么是国家。而国家不能根据其目标来定义,只能根据其特有的手段来定义。相别于其他任何人类团体,国家特有的手段就是对暴力的垄断:“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从远古的氏族社会开始,各种人类团体就把暴力当作完全正常的手段;现在,国家是使用暴力“权力”的唯一来源,其他任何团体和个人只有经过国家许可,才拥有使用暴力的权力。[8]虽然终其一生,韦伯并未拿出系统的国家理论,[9]但他对国家的定义已在政治学领域成为广为接受的共识。

需要指出的是,韦伯所说的“暴力”很可能仅限于传统暴力;对传统暴力的垄断虽然并不容易,但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然而,正在发生的新技术革命,很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暴力”的性质;且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恐怕无法对新型暴力实行垄断。如果这种推测不是无稽之谈,那么对“国家”的韦伯式定义恐怕即将过时,现有的国家理论也许必须重写。

本节先简单梳理现有国家理论的四个支柱性概念:暴力、战争、疆域、权力。下一节我们将会看到,新技术革命很可能会改变我们对这些概念的定义,从而改变现有的国家理论。

《汉语大词典》对“暴力”的定义是“强制的力量”。[10]那什么是“强制”呢?《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用力量强迫”。[11]连在一起来看,“暴力”与“强制”几乎同义。最权威的英语词典《牛津英文词典》的定义似乎更加精确一点:“暴力”(Violence)是指“故意对人身或财产使用力量”;“强制”是指“约束、抑制、强迫,或指使用力量来控制其他自由人的行为”。这里,无论是《汉语大词典》,还是《牛津英文词典》,对“暴力”和“强制”的定义都提到了“力量”,而《牛津英文词典》对“力量”的定义是:1)作为生物属性的体力,威力或活力;2)作为physical action or movement属性的动力、强力、暴力。这里physical action or movement既指身体动作与运作,也泛指物理的、有形的动作与运作。[12]

战争可以说是暴力的最高形式。《汉语大辞典》对“战争”的定义是“民族、国家、阶级、集团之间的武装斗争”;《牛津英文词典》的定义大同小异,指“在不同民族、国家、统治者之间,或同一民族、同一国家内不同集团之间发生的敌对性武装冲突”。在国家理论中,战争是国家形成的基础。早在2500年前,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便意识到:“战争是万物之父。”[13]一百多年前,赫伯特·斯宾塞在《社会学原理》里率先研究了战争在国家形成中的作用。此后又有很多学者研究战争与国家形成之间的关系。曾有人一度用玛雅文化作为反例,声称国家也可以在和平环境中形成。然而,近几十年的考古表明,古代的玛雅其实与其他文明一样充满暴力,征战不已。不但在国家最初形成时,战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在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战争依然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暴力、战争是现代国家形成的基础毋庸置疑。[14]

马克斯·韦伯下定义说:“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紧接着他指出:“请注意,‘疆域’乃是国家的特征之一。”[15]法国政治地理学家让·戈特曼说得更明确:“如果没有其空间定义,没有其疆域,国家是难以想象的。”[16]

《汉语大词典》对“疆域”的定义是“国土、国境”。[17]“疆域”在英文中对应的是territory。通常,人们认为territory源自拉丁文的territorium,意指“城镇周边的土地”;或源自terra,意指“土地”。但美国政治理论家威廉·尤金·康诺利的解读也许更准确。他指出:“Terra意味着土地、大地、营养、给养,让人感到的是一种历久弥坚的介质。但是,据《牛津英文词典》所说,这个词的形式表明它其实源自terrere,意指吓唬,恐吓;而Territorium则是指一个‘人们受到警告的地方’。也许这两个不同的词源今天依旧适用于territory一词。占据一片疆域既是接受给养,也是行使暴力。疆域是靠暴力占据的土地”。[18]

一个国家的疆域包括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领土(国界或边境内的陆地)、领水(包括河流、湖泊、内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领海和领空。在疆域的组成部分中,领土是基础,最为关键,其他都是领土的衍生物:领水在领土之内,领海是距离海岸线一定宽度的水域,领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和领海上的整个空间。而领土、领海、领空构成了一道屏障:不入侵领土、领海、领空,外部势力就无法对本国主体实施侵害。

韦伯在他对“国家”的定义里提到“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垄断权”涉及两个概念:权力与权威。韦伯对前者的定义是“即使遇到反抗,依然能够实现自己意图的能力”;把后者看作被掌权者声称为正当、被相关群体认受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权威。显然,权威与权力不是平级关系,而是从属关系;韦伯因此把“权威”叫作“一类特殊的权力”。[19]权力和权威的基础是对资源的占有;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威的基础是对暴力资源的独占,因为没有暴力或强制力的支撑,就不会有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威。暴力资源有两大类:一类是暴力工具,即各种武器装备;另一类是暴力组织,即警察与军队。要实现“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就必须做到:第一,将武器装备的制造与使用严格区分开来;第二,只允许警察与军队使用武器装备,不允许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组织制造和使用武器装备;第三,只允许政府指挥警察与军队,严禁其他未经授权的暴力组织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