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向激励——鼓励自动履行切实推进案结事了

正向激励是指通过正面的评价和积极的措施,调动人的积极性,使其主动继续实施其行为的做法。这一概念与通过负面评价和惩罚性措施迫使当事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反向刺激相反。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不仅要依靠严格执法、有效威慑、严厉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需要正面引导激励,鼓励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对抗、降低司法成本与社会成本。为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2019年7月,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下称“镇海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各环节功能,并在金融、行政、司法等领域实施联合激励措施,通过联合各相关部门实施正向激励的方式,引导、鼓励当事人在“执行前”自动履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推动执源治理,努力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并持续推进形成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主要做法是由法院筛选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其他在审案件、没有未履行执行案件、当前案件已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并将名单推送给联动激励单位,由联动激励单位给予这些当事人相关救助、帮扶的“红利”措施。

为诚信履行当事人确定的激励举措有以下10个方面。

(1)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

(2)发放自动履行证明。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中在全国法院没有被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3)提供诉讼服务便利。法院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的当事人设置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

(4)降低诉讼保全成本。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的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法院可依法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比例。

(5)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机关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的当事人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

(6)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的当事人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

(7)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8)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

(9)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信用宁波”网站红名单和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其中的企业名单推送至蚂蚁金服旗下的芝麻信用平台。

(10)给予授信融资支持。优先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的当事人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协调区域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金融机构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优良记录录入各自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专门推出“诚信履行贷”产品,为诚信履行的当事人提供融资便利及优惠。

其中,金融机构的“诚信履行贷”金融产品发挥的激励作用尤其突出,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有效的路径。实践中,一部分当事人因为投资、经营不善而负债成为被执行人,有清偿债务意愿,但既无力偿付债务,又因失信惩戒机制而遇到融资难、经营难等问题,陷入恶性循环之中,以至于自身经济状况无从改善,更难以履行债务。为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引入“诚信履行贷”,为“放水养鱼”、盘活社会资源、切实解决执行案件提供了可能。“诚信履行贷”的发放对象是已自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该产品具有授信额度高、担保方式灵活、授信期限长、贷款利率低等特点。以最先联合法院开展此项业务的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其提供的“诚信履行贷”在实现精准帮扶的同时,更兼具了“足额、便捷、便宜”等金融服务独特的优势。“足额”是指贷款额度“有保障”,企业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自然人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银行提供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授信期限最长可达3年;“便捷”是指服务效率“有保障”,借款人可凭自动履行证明书及相关有效证件至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诺3分钟完成授信申请,3天内完成授信审批,3小时内完成用信受理,3分钟完成二次用信线上续贷,让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便宜”是指低廉成本“有保障”,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案件情节影响情况、自动履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还款来源以及担保落实等综合情况,最低以央行LPR利率予以支持,努力帮助借款人最大程度降低融资成本。

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专门告知当事人“诚信履行贷”申请政策,引导当事人申请金融服务。法院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由法院向金融机构提供自动履行人员信息清单。在法院与当事人先期沟通的基础上,金融机构派出专员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宣讲自动履行政策与“诚信履行贷”业务办理要点。针对有申贷意向的当事人,金融机构随即开展准入调查与授信额度评定,第一时间发放贷款满足借款人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提供诚信贷金融产品的做法,不仅解决了企业和个人招投标、融资等燃眉之急,更有助于外界真实了解当事人的诚信情况,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卸下心理包袱,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长期发展。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自2019年8月在镇海法院运行以来,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下半年自动履行案件数环比增加94.1%,自动履行金额是上半年的8.42倍,执行案件总数环比下降13.6%,初次执行案件环比下降22.46%。2020年1—9月,民商事自动履行案件601件,同比上升72.2%;首次执行案件1352件,同比下降25.06%;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数下降更为明显,2019年上半年、下半年调解结案分别为790件、924件,截至2020年9月,分别有368件、254件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比例由47%降至27%;自动履行金额8874万元,同比上升40.2%,累计督促自动履行案件860件,履行金额12378.5万余元。“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相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采取的负面评价,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转换了执行案件办理的工作思路,给有履行意愿、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一次自新的机会,变负面评价、处处设限、严厉打击为正向激励、帮扶救助,使执行办案在保持强制力、威慑力的同时,更加具有“温情”,更加体现司法对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这对于加强执源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有效改进当地社会治理必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当然,这一做法是在自动履行率尚不理想,执行难现象尚未彻底解决的现阶段需要采取的权宜之计,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是暂时性措施,并且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在操作中可能突破现有制度的问题需要引起警惕,具体激励措施应该经过充分讨论并谨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