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区何为:生活场景的“家国政治”

小社区是大国家的根基,小社区是社会系统的最小语境。中国古代就有“什伍编组”的传统,到今天,国家遵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编组原则,实现社区全覆盖。西方国家缺乏这种历史基因,也缺乏这种体验。

中国的社区,既联系着“家”这个基本细胞,又关联着“国家”这个权力体系,呈现独特的“家国政治”景象。社区虽远在核心权力之外,却是权力延及基层的基础单位。人们可能并不十分了然国家的运行过程,却可以在日常生活的社区里触摸国家的脉搏;国家则依据不同的目标,进行相应的资源要素组合,输出不同的社区政策。从家国互动关系来看,有什么样的国家就会有什么样的社区;有什么样的社区,就会展现出什么样的国家图景。国家就生长在社区里!

一 社区生活的“五层需求”

在当代,传统自给自足的社区遭遇工业化、城市化冲击之后,其最基础的经济功能瓦解了,绝大多数人的生存之基在社区以外。相应地,社区更多承载了人们的生活需求。

(一)社区五层次需求

从生活需求来看,社区在中国人最朴素的“安居乐业”诉求中展开,直接对应居民的“五层次需求”[101](见图1-6)。

图1-6 社区“五层次需求”

1.居住品质是社区居民的首要需求

“居者有其屋”隐含了中国人千百年来安身立命与安居乐业的梦想。在中国人四大日常生活需求中,“住”肩负着连接“衣、食、行”的重任。[102]在高速城镇化的背景下,社区居民首要的需求便是寻找一方栖身之所。相较于居民对社区的其他需求,居住是排在第一位的需求。居住寓所的租用或拥有,意味着居民自我空间的获得,附着其上的才是其他生活的渐次展开。

2.安全品质是社区居民的第二需求

居民有了居住空间后,就会考虑居住安全的问题。这种安全需求既包括居所以内的居住安全,例如生活起居不受伤害、避免偷盗与犯罪威胁等,也包括居所以外的社区安全,例如在社区内或周边不受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高空坠物、电梯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威胁。

3.环境品质是社区居民的第三需求

社区毕竟是社会的一部分,居民也要生活在一定的公共空间以内。对于能够满足基本居住和安全条件的居民而言,社区及其周边的公共环境、交通条件、水资源、空气情况、配套措施等是其考虑的第三层次需求。

4.社区交往是社区居民的第四需求

在钢筋水泥建筑林立的社区空间,尽管社区居民可以“关上门过自己的小日子”,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或多或少会与左右邻里有所交往。特别是在商品房小区,人们在面临共同权益受损时,需要一起商量如何解决问题。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有时候需要邻里帮忙照看,志趣相投的年轻人还可相约共度闲暇时光,年长的居民比年轻的居民更需要社区内的交往。

5.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的第五需求

并非所有的居民都有社区参与的热情,一般情况是,在满足了基本需求之后,他们的参与需求才能够体现出来,或者在基本需求受到威胁时才得以体现。例如,退休在家的老年人需要集体活动场地,需要自发组织起来活动健身,这就需要参与社区的集体活动和分配中来;再如,商品房社区在出现物业纠纷之后,如若个体维权不成,业主就有可能发起集体维权,或者请居委会、政府部门等介入。除此以外,在陌生人社会里,即使是在社区参与较频繁的地区,日常的参与率也不会太高,并且往往以老人、妇女和孩子为主。在生活节奏快和工作压力大的大都市,社区参与就更加困难。

如上所述,按照住房入住的顺序渐次展开,居民形成了由“居住、安全、环境、交往、自治”组成的五层次需求,前三者属于生存方面的需求,后两者则更多属于归属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二)社区需求的满足情况

在城市化高歌猛进的背景里,社区很容易成为社会问题沉积的区域。我们对全国7267个样本的调查中发现,居民的社区需求面临的问题是多层次、全方位的。

第一层次,调查样本中不满意住房品质的比例达到20.52%;

第二层次,调查样本中不满意社区安全的比例达到17.45%,在三个月内发生住处被盗、打架斗殴、电梯故障、社区交通事故的比例分别达到22.60%、16.20%、40%和22.30%;

第三层次,调查样本对社区公共空间不满意的比例达到25.12%,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比例达到26.21%,对社区服务不满意的比例达到22.4%,我们的另一项全国九大城市的调查研究表明,有85.40%的业主遭遇过物业纠纷;[103]

第四层次,调查样本对社区交往不满意的比例达18.30%;

第五层次,调查样本中对社区集体活动不满意的比例达25.64%。

可以看到,随着住房商品化和物业管理方式的全面扩展,社区的居住、安全、公共空间等越来越多地由市场组织承担,居民以购房款、物业费的方式支付成本;社区交往和自主参与则既是个人的选择,又与国家权力的介入相关。在国家法律范围内,除了家庭的自足以外,居民对社区的“五层次需求”一旦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挑战,社区层面的行动就有可能上升为“政治性”(见表1-3)。

表1-3 社区生活需求的“两维性”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社会力量不足,加上国家有强烈的“基层意识”,政治力量往往直接替代社会力量切入社区,将社区的经营视为国家的责任。以至于国家的很多职能,直接延伸至社区,“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成为与居民生活需求最契合的“国家语言”。

由此,中国的社区,既是人们生活所在的场景,又是国家施策的政策单元。社区治理关乎亿万居民生活的日常,社区的每一刻变动,都关联国家肌体的运行。

在社区里,人们可以通过日常的生活体味真实的中国、活生生的中国。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国家就在社区之中,具化出一个“社区里的中国”。

二 社区治理的“三重意蕴”

中国社区的特殊性在于,社区不但是居住场所,也是中国最基层的建制单位。社区生活的方式,既是家庭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制度的结构安排。社区作为家庭之外的第一群体,兼具自发秩序与政治秩序,前者与生活需求紧密相连,后者则与国家根基的政治要求紧密相连。

在公共理性发育不足、社会动员机制孱弱的背景下,依靠权威体制再造基层秩序,是中国实践的一条经验。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建设,基本上呼应了这样一种逻辑,由此,国家改造社会的意志被延伸到社会基层。在新的背景下,重新审视社区治理,显得极具“再出发”的意义。

(一)社区治理是一种管理技术的变迁

从管理到治理,内含了一种从“政府单向管理”到“合作治理”的逻辑。中国的社区自进入政策视野伊始,首要地体现为对原有治理单元——单位的替代。因而,在一些管理者看来,社区治理就是一种管理技术的变迁,意味着政府对基层治理单元的重新选择。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越来越多地依靠市场机制获取资源,即使生活在单位中的人也深受市场机制的影响。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单位的覆盖面日益萎缩。城市居民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加速分离,生产单位日益“纯化”为人们追求利益的场所。“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冲击了原有的组织网络,城市社会所面临的群体基础从“集体化的社会”转变为“原子化的个体”,原来所依靠的“控制—依赖”整合逻辑逐渐失效(见图1-7)。

“单位制”萎缩之后,城市急需一种行政编组的替代方式,中国社区治理的历史基因被重新继承,凸显出城市政府对“管理网络”或“管理技术”的再选择。

图1-7 中国城市基层组织网络的变化

(二)社区治理关乎政治体制的改革

将社区视为管理网络的一个节点,由自上而下的意志传输,来实施对基层的管理,还是将“社区人”视为治理主体,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前者力图防备和避免的是“社区之乱”,后者关注和追求的是“社区之治”。应当看到,社区治理因为涉及“家国关系”的调整,是一个关乎政治改革的体制问题。这里可以做一个比较。

第一,如果仅仅将社区治理视为产出基层秩序的技术,则“政府自上而下调控社会”的逻辑仍然适用。政府继续作为资源配置的权威中心发号施令,社区整体上成为执行上级意志的一环。事实上,正因如此,当行政系统裹挟资源配置权力进入社区时,“依附于政府”就会成为社区的当然选择。

当执行政府意志超出社区的承载能力时,社区则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系统,社区自治空间受到挤压,国家与社会关系被套现为“行政单位与社区精英的隶属关系”。进而,社区所产出的效果以政府意志为据,社区的社会意志和“共同体”的理论想象萎缩于狭小的界面。社区治理与居民生活产生隔离,长此以往,社区很容易贫瘠为地理单元、窄化为工作单元。

第二,如果将社区治理视为政治发展的战略空间,以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的改革则让基层社会焕然一新。

如此,首要的是调整资源配置的方式——政府作为社区建设的注资者和引导者,社区居民与社会组织根据居民意愿,从不同的部门获得资源并加以整合,用于整个社区的治理,则会更改原来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治理逻辑,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两个解放”:其一,社区绕开既有的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直接与预算单位打交道,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获取资源,等于释放了行政系统“越俎代庖”控制社区管理的压力;其二,社区组织居民成为社区资源配置的中心,带动居民参与治理,等于将社区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

这样一种逻辑转换,有利于打破基层行政官员的“中心地位”和“发包角色”,政府行政过程的开端回归到居民利益表达,国家治理因为扎根社区,将变得更加有生机、更加有活力。如若政府真的成为陪伴社区成长的伙伴,那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会呈现出另一番景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区治理是中国政治改革在基层的“撬点”,社区治理成就国家治理,社区治理影响中国政治发展。

(三)社区治理涉及公共领域的再造

技术层面的社区治理,将看得见的结果视为重要追求,因而,要么将社区居民视为治理对象,要么将其排斥在社区治理以外。这是一种典型的“do it for people”(为人民去做)的过程。这样的社区治理项目,完全可以采用更有效率的工具和技术。例如,社区内的公园改造和墙壁整修,就可以承包给有技术、有专长的专业公司,它们会很快按标准完成任务,带给社区居民便利。

但是,社区治理所该展现的图景,并非看得见的结果那么简单。治理讲究的是合作共治,它将原来处于配角的社区居民和组织引入进来了,可能会形成“do it with people”(与人民一起做)的格局。同样是公园改造和墙壁整修,大家坐到一起来商讨建设目标、一起参与建设,你在墙壁上作画、我在公园内植上我喜爱的树种,在这个过程中,居民不再置身公共事务之外,反而在互相的沟通、合作中形成传统上所欠缺的“公共领域”,进而在接下来的共同参与中,油然而生一种“主人翁意识”。通过这种过程,居民将社区的事情视为自己的事情,将参与视为一种有价值的事情,社区就变成塑造现代公民的场域。

事实上,随着社区成员异质性、多元化的变化,国家更加重视社区公共性需求。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的要求,社会治理社会化就是扭转“过度行政化”,全面理解社会重要性、引入社会力量,以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为基础,推动社会事务多主体合作治理的过程。越来越多的城市引入“三社联动机制”“项目制”等参与式社区治理的形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塑造社区社会性的意志和努力。

一旦“我的地盘我做主”“我去参与我光荣”的理念形成,“do it by people”(由人民自己去做)的自主治理就会形成,届时,整个国家治理的形态也将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