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的街道办事处制度研究
- 袁则文
- 4726字
- 2021-10-11 18:40:25
第三节 研究路径:“国家中心论”下的现代国家建构
一 研究路径:“国家中心论”下的现代国家建构
有学者认为,“国家中心论”背后预设着“国家的完整理性能力”[81]倾向。但这未必正确。因为,“国家中心论”认为,作为一种制度性组织,国家是“在政治和经济过程中具有自主性(autonomy)和能力(capacity)的行动者(actor)”[82],而并非仅仅被动地受制于社会。它只是强调国家具有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视国家为一个能独立影响政治社会发展与演变的变量,主要从国家意图和行动角度解释政治现象。这里并没有认为“国家绝对正确”,恰如“社会中心论”没有预设“社会是绝对理性和正确的”一样。相反,国家的“完整理性能力”假设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国家行动及其目标达成常常并非一帆风顺,也会经历挫折与反复。这在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发展中表现明显,其间在如何重构和发展国家上经历了艰难的探索和多次断裂性转轨。
可见,国家不一定是“完整理性的”,但国家在政治发展中可以是自主和能动的。这正是中国政治的典型特征和常态化现象。在中国,国家相对于社会一直居于强势、主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始终掌握着国家制度建设和经济社会改革的方向、路径、策略及其节奏的主导权和控制权,政治结构以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为中心。[83]“党建国家”[84]即党“塑造国家与社会”一直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主旋律。社会非常弱势,往往只是一个被动的适应者和改造对象。纵观历史,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行为和治理行动并不仅仅是简单回应社会,而更多具有主导社会政治进程、改造经济社会的意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几次大转折,其中固然有经济社会发展的部分动因,但根本原因乃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应怎样组织、治理和发展即国家建构的思考和实践,强制性变迁是基本模式。因而,中国共产党对历史和现实的理论和实践认知,直接左右着中国政治发展和制度构建的行动指向。
与此同时,就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而言,构建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一直是政治发展的核心目标,决定和左右着中国政治进程。诚如郭圣莉所言,与“西欧现代国家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执行其他任务的副产品”不同,现代国家建构则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他的方面都服从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建设,并为其所规制”[85]。街道办作为一个实现国家权力下沉、巩固国家城市基层社会控管的组织机制,本身就是城市政权建设的基础环节。只有从国家建构视角,我们才能厘清和把握街道办的历史与逻辑及其未来走向。正是循此思路,本书将街道办放在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从“国家中心论”路径分析街道办,力争较为系统、全面。这种国家建构视角不仅能够将微观的街区研究放入宏观视野中,达到微观与宏观的结合,更好揭示微观变迁逻辑;且能有效地探究街道办建立与演变的深层意义和社区建设的政治逻辑。
虽然城市街道办和农村乡镇政府在属性、定位及管辖区域与对象上不尽一致,但从国家建构来看,他们的建立都是为了有效地将国家权力下沉和渗透进底层社会,并成为国家联系、管理底层社会的基本组织支撑,是国家政权的基层延伸。然而,目前学界从国家建构视角对它们的研究和关注差异巨大。张静曾指出,在乡村社会研究中,“国家建构”已是一个主流的路径,被视为影响乡村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因,将乡村社会呈现的种种现象解释为“国家构建”之后果。[86]农村基层政权的价值、运作及未来的改革与调整,得到了广泛探讨。其中,徐勇、张静、贺雪峰、吴毅等是典型代表,他们对政权下乡的逻辑、机制、方式以及乡村关系等进行了深入剖析。近年来甚至兴起了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中心的“华中乡土学派”。
但对城市街道办的研究仍然仅停留在技术层面的基层治理及其结构重构上,既很少有人专门研究街道办,也很少有人从国家建构视角研究[87]。尽管郭圣莉和黄冬娅已较成功地将国家建构理论用于城市研究且理论与现实结合较好[88],然而,他们的研究都不是对街道办的研究,甚至不是对城市基层治理体制变迁的研究。郭圣莉主要以居委会为研究对象将其运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中国对于自身社会基础的重构[89];黄冬娅主要以工商所为研究对象从财政供给角度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变迁。[90]另有一些学者如徐勇[91]、彭勃[92]、马纾[93]、佀传振[94]等对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换中国家政权建设的动因进行了论述,但也没有阐述街道办在国家建构中的角色与作用。当然,现有文献对街道办的形成和演变及改革与国家建构的关系已有所涉及。这成为本书的研究基础。但多数属于简单提及,既缺少对两者关系的深度解析,也缺少对街道办在国家构建中的功能与效应进行深度分析,更缺少从新时期国家构建视角分析和把握街道办的改革。因而,本书从国家建构视角对街道办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现代国家构建”理论及其对中国研究的适用性
“现代国家构建”原文为state-building/making,指的是在近代早期欧洲的政治、社会转型中国家权力逐步深入乡村社会的变迁过程。[95]今日,其含义已得到扩展和丰富,指向了国家内外部权力、组织与制度结构的理性化和民主化。它有多种中文译法:“国家构建(建构)”“现代国家构建(建构)”“国家建设”“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形成”“国家创造”以及“民族国家建构”等,皆指一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现代国家的建制过程。其中前四种较为常见。由于语境差异,中文“国家”一词具有三重含义:一是“领土”意义上的地理性国家,接近英文“country”;二是“人口或民族”意义上的文化性国家,接近英文“nation”;三是“政权”意义上的政治性国家,接近英文“state”。[96]从近代西方政治演变来看,国家构建在三种含义上均有所体现,但重点是第三种。[97]这种“国家”不同于古希腊或中世纪的城邦、帝国以及封建王国,是一种近代产物,指的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出现的与“主权”关系密切的现代国家。[98]它最早形成于15世纪的英国而后普现于19世纪的西方。
蒂利(Charls Tilly)曾对“国家建构(构建)”与“国家形成”(state formation)进行区分:“国家建构”太过具有“预见性”(foresight)和定向性(directionality),体现了人为行动在国家发展中的引导与规划作用,不能准确描述西欧近代现代国家演变中那种不确定性和非方向性的发展过程,西欧现代国家的演变更多的是一个“形成”的过程,而非“建设”的过程,应该使用“国家形成”这样更具历史性的概念,以表达一种前所未有组织的产生及其不确定性。第三世界国家与西欧不同,他们的现代国家发展主要是遵循已有世界体系、仿效和借鉴西欧国家经验“建设”或“创造”的过程,因而使用“国家建构(构建)”比较贴切。[99]当然,国际学术界还是有很多人包括蒂利常两者交叉使用。中国作为后发国家,现代国家发展也更多的是一个“创造”过程。因而,本书主要以“现代国家建构(构建)”称呼之,间或也用“国家构建”“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建设”等其他用法。
现代国家是现代性在制度上的集中体现,现代国家构建不仅是本土性社会政治的变迁历程,也是全球性整体进程的一部分。[100]从近世宏观政治变迁看,尽管民族国家建构有先有后,但它的确是近代社会的主导过程之一,对很多社会都发生了空前影响。[101]甚至在现代化后发国家,因现代化对有效国家的需要,国家建构一直是20世纪政治发展的基础任务,直接影响其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因而,“现代国家建构”已成为分析和研究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主要框架。在中国,由于近代在外部侵略和内部衰朽的夹击下,最终形成了一种以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为特征的“全面危机”[102],面临“外部主权和内部治权”[103]的双重政治危机,使现代国家建构成为政治发展的首要议程和核心追求。因此,在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研究中,现代国家建构成为一个流行的解释框架和分析工具,影响广泛,存在于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法学等诸多学科中。[104]
实际上,作为一个理论解释框架和分析工具,现代国家建构是由蒂利等西方学者在研究西欧近代民族国家形成、演进过程中提炼出来的,代表作是蒂利及其同事于1975年出版的《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一书。书中,蒂利首次提出“国家建构”概念,并对欧洲国家建构作了经典界定:通过专业人员、巩固领土控制、塑造忠诚以及建立持续、永久的机构对既定人口进行暴力垄断,建构一个集权和自主的国家。[105]此后,国家建构研究渐成西方学界研究热点。由于这种理论主要立基于近代西欧国家转型的历史,概念范畴主要从西欧历史中提炼而来。因而,它在中国研究界的流行受到了一定批判,对它在中国的适用性和解释力提出了质疑。例如张静曾质疑“‘国家政权建设’作为影响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因”这一中国乡村研究主流路径,认为“国家政权建设”是否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释中国基层社会种种现象,仍是可以讨论的开放性问题。[106]秦晖甚至将“民族国家建构”在中国的流行批评为“问题误置”和“问题殖民”。在他看来,这个与“主权”相关的概念,只对当时的西欧国家转型有意义,对中国并无意义。[107]
无疑,这些批评所提出的问题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但只是因为这一理论主要来自西方、立足于西方历史,就认为它对中国没有解释力,否定它对于中国研究的价值,这并不科学。
第一,现代社会科学中的绝大部分理论都来源于西方并立足于西方的历史实践,但也对非西方世界的研究和分析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解释。这说明立足于区域性历史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普世性规律,基于西方的经验也可能归纳出普遍性原则。“且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表明,起源于西方的观念和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在全球许多地方,尤其是后发现代化社会被接受下来。”[108]
第二,理论的适用与否需要实践检验,不能因其来源而否定其适用性。正如杜赞奇曾称赞,国家建构概念的提出“超越了美国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框架——现代化理论”,与“资本主义”等概念一样,分析意义深远。[109]他应用这一概念成功地分析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变迁。李强也认为,“国家构建”概念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政治改革提供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视角。[110]当然,在借用这类理论研究新的社会时保持适当的警惕是应该的。
第三,邓正来曾在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反思中指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的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是不一样的,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理论更契合自身的理论气质,更能关照中国实践。[111]因而,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和研究方法的国家建构理论也能够对中国的理解给予很大指导和帮助。对国家建构理论的批判“并不等于放弃欧洲作为一个参照体系,否定欧洲经验中的某些普遍性特征,而是要把它作为认知的比较坐标,来审视我们的分析对象,通过相互比照来理清一个本土化的发展轨迹”[112]。从而带来“分析问题的多样性阐释、看待问题的开放态度和全球性视角”[113],帮助我们更为清晰地认识以往漠视或无法探讨的问题,加深我们的本土理解。
第四,由于特殊的历史使得现代国家建构一直是中国近代以来的首要政治议程和政治发展主轴[114],在很大程度上规制着其他各个方面。而西方式的现代民族国家,在近代新世界体系中,是所有后发国家的建构目标,后发国家建构过程都是变相政治秩序西方化的过程。[115]这是因为这种现代国家在全球化的发展与竞争中,显现出很强的优越性和有效性,展示出一定的普世价值。因而,正如马克思曾言:“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116]西方国家建构过程及其形成的理论对于中国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综上可见,尽管现代国家构建理论主要以欧洲经验为基础,有把欧洲经验理想化和普世化的嫌疑,具有“西方中心论”或“欧洲中心主义”的色彩。但它能够用于分析中国,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当的解释力。街道办本身即是中国政权组织体系的城市末端,它的建立、演变及其功能定位很大程度上都要服从于国家建构需要,运用国家构建理论来分析它更是合适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