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民初民间习惯视野下北方女性的日常生活
- 王蕊
- 2077字
- 2021-10-30 02:14:20
二 “民间习惯”概念解析
本书将北方界定为秦岭淮河以北、辽河以南的地域,主要包括清末民初直隶、山东、河南、山西、甘肃南部、陕西北部地区,这一地域在生态环境、风俗民情、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共性或相似性。本书所指民间习惯系内生于民众日常生活之中,并受各地自然以及经济等禀赋影响,同时被城乡民间社会普遍遵从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从内容上来看,它包括民间习俗、乡规民约和经济交往惯例等;从通行的地域来看,可以分为一般习惯和地方习惯。笔者将清末民初的时间范围锁定在清光绪元年(1875)至1928年之间。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会稍微涉及之前或之后的历史时段。关于近代女性的研究,学界多关注社会变迁中新女性的思想观念与生活状态,或者是特殊群体,如女学生、女演员、女律师以及妓女等的生活状况,对于乡村女性或女性中的一般群体关注者极少,这一部分女性占据女性人口的绝大多数,也是深受民间习惯规范和约束的群体。笔者所研究的女性主要涉及这一群体。
关于“习惯”一词,早在西汉贾谊文章中出现过,他引用了孔子的“少成若天性,习贯如自然”[4],此句在《大戴礼记·保傅》以及《孔子家语》中也有记载。这句话可以证明古人早就认识到习惯对于人的重要性。但是“习惯”一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并不常见,它被频繁使用始自清末[5]。清末清廷成立修订法律馆,派遣人员到各地调查民情风俗以编制民法,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在奏疏中开始提到“民事习惯”[6],清宣统二年(1910)制定了《调查民事习惯章程十条》。自此“习惯”一词开始成为常用语。清末民国时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经常见诸这一时期的《北洋官报》《司法公报》《山东官报》《甘肃官报》《吉林官报》《法律评论》等报纸和杂志。同时其他各大报刊关于“习惯”的文章也纷纷出现,如《论习惯之碍进化》[7]《法律与习惯》[8]《习惯之势力》[9]《教育家宜较正历法之习惯》[10]《宪法习惯论》[11]等等。1920年代以后,“习惯”一词更加频繁地见诸报纸杂志。1926年已有学者对“习惯”进行阐释:“社会习惯经过数代之递嬗,即变成牢不可破之风俗。盖人与人于日常生活间不知不觉相互影响,模仿,久之遂成为生活间之共同惯例;不问其善否而全体依行之。”[12]地方文人对于习惯也有自己的理解:“遵国家法令而奉行者,谓之政治;本地方习惯而演成者,谓之风俗。”[13]
费孝通先生1948年首次出版的《乡土中国》中对于“规矩”有如下解释:“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14]这里的“规矩”一词同“习惯”的含义极为相近,费孝通在论述“礼治”社会时明确提到“习惯”,他认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15]就此表述来看,费孝通所说的“礼治社会”中的“礼”就是“习惯”,他对于“习惯”的定义同笔者概括的“民间习惯”内涵基本一致,即民间习惯是被城乡民间社会普遍遵从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笔者对于“民间习惯”的理解深受梁志平对于习惯法阐释的启发。梁志平认为,习惯法的两个来源一是来自民间日常生活,二是来自实际的生活秩序,包括山川风物、民俗人情。[16]因此笔者界定“民间习惯”时,认为民间习惯是内生于民众日常生活之中的,并受到地方上自然、经济等禀赋的影响。
本书中的“民间习惯”与梁志平研究的“习惯法”并不完全相同。“民间习惯”的覆盖面更广一些,譬如有的民间习惯并未上升到法的层面,但是对于民众的日常行为也有一定的规范性,这些民间习惯也在笔者的视野之内,如“男外女内”“慈善捐助习俗”“信仰习俗”“孝道习俗”等等。有学者提出了“习惯性规范”的概念,认为“习惯性规范是来源于事实的规范”[17],这一点与笔者的想法不谋而合,譬如“男外女内”习俗、“孝道习俗”不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的事实或实践。
本书涉及的民间习惯从内容上来看主要为民间习俗以及商事习惯,从通行的范围来看则包括一般习惯和地方习惯。关于一般习惯和地方习惯的分类方法,清宣统元年(1909)已有学者对此做出明确阐述:“习惯有一般习惯与局地习惯之不同。一般习惯可行于国内之一般,局地习惯只行于国内之一部。国家当交通机关未发达时代,往往局地习惯多于一般习惯。”[18]本书研究的是北方地区,涉及的民间习惯有北方特有的如“待嫁习俗”“衣食习俗”等等,但是也有通行于全国的一般习惯如“妇女的财产继承习惯”“男外女内”习俗、“孝道习俗”“契约习惯”等等。费孝通曾说:“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19]但是通行于全国的“男外女内”习俗、“孝道习俗”等一般习惯,它们既是儒学熏陶下在民众心中形成的一种观念,又是一种实际生活中的事实,这种习惯是与传统文化密切关联的,不会一时之间在社会变革中突然发生根本改变。21世纪的今天,这两种习俗仍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说,以民间习惯的视角来研究北方女性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