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粮亏空:清朝盛世的隐忧
- 刘凤云
- 19592字
- 2024-11-05 01:13:17
写在前面
钱与粮,是指中国传统社会国家财政的存贮与税收。书中的地方钱粮,是指在征收过程中留存地方或尚未征解的正赋,它包括银钱和部分征粮,还包括由政府管理的常平仓中的贮粮。为此,各省的布政司、府州县为解决存留皆建有仓与库,粮存仓,钱贮库。所谓“钱粮亏空”,就是国家各级政府存储于仓与库中的粮食与银两出现了短缺。
“钱粮亏空”虽说以钱粮为研究对象,但“国家任土纳赋,钱粮为维正之供”,事关国家的财政储备,说到底它是维系着国家经济命脉的政治问题,而官僚、权力、制度都是钱粮亏空的核心话题。本书即是在国家政治的视野下,以康雍乾嘉道五个朝代为纵向背景,通过对钱粮亏空案的梳理和考察,选择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力求将钱粮亏空的实态、清查的手段与方案,以及赔补亏空的银两等史事的政治过程作以最真实的呈现。立足于在揭示这场波及整个官僚世界的政治风暴中,将皇权与官僚、官僚与官僚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状态,通过政治过程的回溯去分析清朝政府在解决国家财政、致力于反腐等重大问题上的成败得失。
康雍乾三朝一百三十余年的统治是国力最为强盛的时期,却也是国家诸多弊症累积的时期,而钱粮亏空恰恰是从康熙朝形成一种事态,由乾隆至嘉道成无可遏制之势。康熙与乾隆朝的两位皇帝在位年久,晚年的“持盈保泰”将高龄统治者的操权模式演绎到了极致。所以,雍正与嘉庆两朝承继的不仅仅是前朝国势的繁盛,还有六十余年累积的弊患。因此,雍正、嘉庆两朝都肩负着匡正时弊的重任,特别是颓势积重的嘉庆朝。而清理钱粮亏空,正是伸向财政与吏政的一把利剑,是以强权手段回收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钱粮流失,借以整饬官僚队伍腐败的政治斗争。
研究中发现,雍正与嘉庆两朝都对钱粮亏空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但结果与成效却大不相同。雍正帝以其严猛与铁腕在清理钱粮亏空中集中对官场中的贪腐进行了打击,成为清朝历史上整顿国家吏政最成功的一个案例,它给清王朝走向国家繁荣昌盛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应和清明的政治环境。嘉庆朝虽有着持续不断的耐力和一次又一次在挫败后的砥砺前行,但基本上是以失败告终。以往,我们将嘉庆帝没能扭转乾隆末年国势颓败的局面,没能如雍正帝打造出惩前毖后继往开来的政治局面,归罪于他作为帝王的无能,这是有失公允的。嘉庆帝“处事太缓”的个性固然决定了其执政的格局缺乏凌厉与果敢的气势,但国情国势已经决定了清朝盛世的终结,钱粮亏空清理的无果,是国力衰落带来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下降。
道光帝虽依然有振兴国运的愿望与激情,并沿着嘉庆帝的既定方针继续前行,然而,伴随军需、河患、灾赈的不断,财用不给已成病国滋大之势,一场鸦片战争,更是暴露出清朝国家大厦的千疮百孔,彻底中断了道光帝再造强国的梦想。
有关清朝地方钱粮亏空的相关研究,学界从不同的视角多有推进和积累,讨论的议题主要侧重了两个角度,一是从官僚自身的品行、操守等吏治问题入手,分析了官僚政治的腐败对钱粮亏空产生的恶劣影响,另一是从清代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进行全方位考察,将钱粮亏空纳入其中,或作成因或作改革的成果进行讨论。
代表性文章主要有,刘德美对嘉庆朝安徽钱粮亏空案的分析,贾允河从财政制度的角度对嘉庆朝钱粮亏空的探源性讨论,朱诚如、陈力对嘉庆一朝的钱粮亏空案的总体性梳理,以及李光伟对清朝中后期地方钱粮亏空的蔓延与恶化程度的考察等,都属于通论性的研究。[1]刘东海、王志明对福建粮仓亏空案中官员腐败行为的条析,郑永昌对江苏巡抚吴存礼亏空库银40余万去向的考察,[2]则集中于雍正朝钱粮亏空个案的讨论。而范金民对雍正朝江苏赋税钱粮积欠案的考察,则揭示了州县钱粮亏空中贪官胥吏作奸犯科的手段等,[3]在研究的视域上又有拓展。
上述研究成果都有逐渐深化的趋势,将钱粮亏空的现象纳入到财政体制与国家体制中去思考,指出钱粮亏空已成无可遏制之势,而官僚系统却无法突破既有财政体制框架等。但成果的零散与研究时段选择的局限性(限于雍正、嘉庆两朝),致大历史格局的整体性研究难以实现,对各类亏空案所形成的历史迷局之深度挖掘犹显不足,更难以期待对历史发展脉络及其文化内涵进行解析的研究目的。
钱粮亏空研究虽不等同于财政史研究,但会涉及国家财政及其制度的诸多方面,而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厚。诸如对于清朝财政特性的讨论,有曾小萍的“不稳定财政”,岩井茂树的“原额主义财政”,何平的“不完全财政”等论说,其各自核心观点的表达,对本书有着启迪性的参考价值。王业键《清雍正时期(1723—35)的财政改革》、佐伯富《清雍正朝的养廉银研究》、庄吉发的《清世宗与赋役制度的改革》、陈支平的《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陈锋的《清代军费研究》,以及董建中的《耗羡归公的制度化进程》、倪玉平的《从国家财政到财政国家——清朝咸同年间的财政与社会》等著作与论文,[4]都从各自的角度讨论了清朝财政的低税收、地方的低存留、耗羡征收的不可避免性,以及官员的低俸与养廉银、摊捐等问题,成为本书得以借鉴并参与讨论的话题。由于上述学术史的梳理大都在本书的各个章节中有具体的注解,故这里不予作细化的解读。
我对钱粮亏空的研究始自2009年,陆续发表了七篇文章,[5]分别就康雍乾嘉四朝的钱粮亏空案进行了梳理,讨论了清王朝是如何在自身机制的运行过程中产生了钱粮亏空,官员又是如何侵蚀国家财政形成腐败的等问题,为本书作了前期的准备。
本书的写作路径基本上按照时间的顺序,分八章对每个朝代在清理钱粮亏空中的重要问题及其特殊性进行了讨论,在这里不准备就章节中的观点作重复性的表述,仅就研究过程中获得的点滴心得略表一二。
一 关于“盛世的隐忧”
本书的副标题为“清朝盛世的隐忧”,是基于对钱粮亏空在清朝由盛转衰过程中的影响程度的基本认识,拟通过钱粮亏空这一标志国家吏政与财政状况的话题,探讨清代康乾盛世的终结过程。或可言之,要讨论的问题是,钱粮亏空的痼疾如何沿着其不变的轨迹对清朝的盛世大厦进行侵蚀的。
清代康雍乾三朝,因政治、经济与文化繁荣、国力强盛,时人将这一时期誉为“康乾盛世”[6]。其最大成就,就是在开疆拓土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国的大一统。大一统是中国古代政治家追求的最高政治目标,它以广阔无垠的疆域和多民族一体的国家为标志。历史上,中国曾出现过几次大一统的局面,但是没有哪个朝代如清朝在开疆拓土六万余里后实施了有效的行政管辖,为近代中国奠定了辽阔的版图疆域,这是清朝对中国历史的最大贡献。
在传统社会,国家的强大与繁荣是以土地垦殖数字与人口数字来标识的,康乾时期的中国在耕地与赋税收入,以及人口增长方面都达到了传统社会的顶峰。耕地面积从顺治十八年(1661)的549万余顷,到乾隆年间增加到741万余顷,国库存银也从二千余万两增至七千余万两,而乾隆五十七年(1792)各省奏报的人口数在三亿多,这足以证明清朝可以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是一国力强盛的国家。而且,在这一时期,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远销欧美,在对外贸易中一直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出超水平,与欧洲同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强盛的清朝中国,在道光二十年(1840),随着一场鸦片战争的失败,成了西方列强角逐的猎场。
那么,清朝的盛世是如何轰然崩塌了呢?尽管我们习惯于将康乾盛世的终点标记在乾嘉之际,在回顾与反思中国落后于西方世界的原因时,注意到了专制政治对人们思想的钳制,闭关自守限制了时人的眼界,以及老年皇帝的固步自封、盲目自大,权臣和珅贪赃枉法对官僚队伍的影响等。但这些都属于历史进程中最易被人看到的政治腠理,而钱粮亏空作为财政体制及制度上的一颗毒瘤,它已经侵入了国家的肌肤,伴随盛世的光环如影随形,是盛世中潜在的隐患。
从清朝处理钱粮亏空案的过程来看,其政治节点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康雍、乾隆,以及嘉道;在这个纵向的过程中又并行着清查过程和追补过程。因钱粮亏空涉及国家吏政、财政、权力与制度等,对其过程的考察或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带有全局性的思考。撮其要者,铺陈如下。
第一,康雍时期,是钱粮亏空从康熙朝的“肆虐”到雍正朝被整肃的过程。
在中国历史上,康熙皇帝以其守成兼创业的历史功绩摘取了“千古一帝”的桂冠,然而,在“杰出君主”的光环下,由其推行的宽仁政治中的非理性因素甚或错误往往被忽略掉了,官僚政治体制下惯于滋生的弊症也被淡化了,而对清朝国家的财政进行侵蚀的钱粮亏空案,正是从康熙中期开始形成蔓延的态势,在康熙后期更是呈现出不可遏制的势头。尽管康熙朝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管理与惩治措施,但是全国各省“屡以亏空见告”的现象,以及由此滋生的官场腐败也成愈演愈烈之势。从康熙朝揭出的亏空案来看,无论是仓谷还是库银亏空,大多发生在军需、赈济、南巡等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亏空的原因又都与筹集经费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有关亏空的具体状态、亏空的原因,以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等都在康熙帝“概从宽典,不便深求”[7]的宽松政治环境中被模糊处理了,官僚政治中的腐败也大都被悄然遮掩了。
雍正帝继位,迎接他的除了合法性危机之外,便是钱粮亏空案的不可胜计。据时任兵部右侍郎的李绂奏报,“自康熙十八年至五十三年,直省止亏空银八百余万两,米谷一百九十余万石。自五十四年至六十一年二月,直省乃亏空银九百一十三万余两,米谷二百四十二万石”[8]。亏空钱粮的数额高达二千万两左右。而亏空势态的严重性,也超出了时人的想象。正如翰林院检讨汤倓所说:“天下州县亏空者极多,陕西、山西、四川累岁军兴,亏空尚属可原。以臣所闻,如直隶、山东、湖广竟少不亏空之州县。”[9]
与康熙帝将钱粮亏空的原因归结为因公挪用的认识不同。雍正帝指出,“近日道府州县亏空钱粮者正复不少,揆厥所由,或系上司勒索,或系自己侵渔”。而且他认为,这种状态是因朝廷“未曾将侵蚀国帑、贪取民财之人置之重典”,而造成吏治日渐腐败,国家财政已然空虚的局面。所以,雍正帝在登基一个月后,从清理钱粮亏空、回归国家财政出发,开始整治官场的贪腐。
雍正朝政治向以严猛著称,而清查亏空更是犹如一场政治飓风,将所有的官员卷入其中,其手段之厉,尤其表现在追赔上。所谓“凡有亏空,无论己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10]。而当第一个三年没有实现清查的目标之后,又进行了第二个三年的清查,并将清查的重点放到了更加难以查清的粮食亏空上。其间,雍正帝始终践行着打击贪官、将其追到山穷水尽直至变为穷人的政治诺言,并以政治飓风的速度和势头扫荡着官场中的污浊之气。直至雍正八年(1730),雍正帝基本实现了预设的政治目标。是年二月,他在给内阁的谕旨中说道:“近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彻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是众人悛改之象与朕期望之意相符,亦可遂朕宽宥之初心矣!”[11]对此,乾隆皇帝登基后也作过这样的评价。他说:“我皇考临御以来,澄清吏治,凡此等官侵吏蚀之习久已弊绝风清。”[12]“人而能为清官也。”[13]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最终在追缴亏空钱粮上取得成效的,却不是政治手段的严猛,而是通过耗羡归公的制度改革,以归公的耗羡银两弥补了占亏空总量绝对多数的“无着亏空”。
其时,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可以说明无着亏空银两在整个钱粮亏空中所占的比重,但其数额之大是可以推断的。如山东亏空“无着银三十万余两,无着谷十二万五千余石”[14]。两江亏空钱粮多达320余万两,[15]虽不能尽归无着,但因亏空年久,催征徒有其名,尽管实施了从抄家、籍没财产,到分赔、代赔等诸多手段,但追缴的实际数额仍是十分有限的,且无着亏空银两需要诸多官员以俸银分赔的后果是严重的。例如,甘肃省历年久悬的29万余两“无着亏空”,“皆系文武各官俸工捐还之项”,面对这一奏报,雍正帝在朱批写道:“俸工万万不可捐,至武弁更令人可骇!”[16]这表明当时追缴亏空钱粮已经陷入了无从可追的困境,而对官员特别是武官俸银的摊扣,更是自毁国家武备之举。
于是,当山西、山东、河南等亏空较为严重的直省率先以耗羡银两弥补本省的无着亏空,并以此奏请倡行全国之后,雍正帝毅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耗羡归公的改革。随后,伴随耗羡归公在全国逐渐铺开,各省无着亏空银两大都得以弥补,户部的库银积存从雍正元年的2371万两余,在雍正四年翻倍达到4740万余两,雍正八年增至6218余万两,[17]已接近于清朝存贮的最高额7000万余两。
从表面看,在康熙与乾隆各自用六十余年开疆拓土的业绩面前,雍正朝十三年的统治似乎相形见绌。其实不然。如果没有雍正帝的系列改革就不会有自康熙到乾隆的继往开来。没有雍正帝的铁腕反腐,更不会有国家开创盛世的政治环境。特别是雍正帝针对钱粮亏空所进行的官场官风的整饬,致“世风丕变。”因此,雍正朝的十三年是成就康乾盛世的重要时期,而其中在反腐治吏上最大的举措,莫过于清理钱粮亏空。
第二,乾隆时期,伴随国家盛世走向高点,钱粮亏空及其腐败卷土而来。
从乾隆初政的政治环境看,的确少有亏空案的发生,所谓“世宗宪皇帝惩戒贪墨,执法不少宽贷,维时人心儆畏”[18]。“虽满汉官员等用度不能充余,然无甚贫甚富之别。”[19]所以,乾隆帝承继的是国泰民安、吏治清明的集权政治国家,官僚群体形成一个“无甚贫甚富之别”的阶级状态,很似一个王朝的创建伊始。
然而,贪腐历来是无孔不入地冲击着官场,钱粮亏空随着乾隆初政的某些“宽纵”措施,在短短十数年后再度成为清朝财政上的一颗毒瘤,在雍正朝被严厉打压下去的钱粮亏空案在各省泛滥开来。而权力的牢笼一旦被打开,便难以抵挡利益的诱惑,吏治腐败的现象开始反弹。乾隆帝执政不过十一二年的光景,便发出“近来侵贪之员比比皆是,或由水懦之失”[20]的感叹。至乾隆中后期,钱粮亏空更是演变成由总督与抚藩等封疆大吏婪索侵欺形成的腐败大案。
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由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主导的捐监捏灾冒赈案,被乾隆帝称为“实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查出历任亏空有着银两40余万、无着银两80余万;乾隆四十七年,山东巡抚国泰的暴敛受贿案,查出山东亏空数额高达二百余万,但去向不明;此后又有浙江全省“亏银一百三十万有奇”,福建“通省各属亏缺仓项六十四万,库项一百零五万零”,也在二百万两以上,已经超过了山东。地方督抚藩司肆虐侵贪、蠹蚀地方钱粮的亏空案接二连三。
乾隆朝并不曾发布过对全国进行普遍性钱粮清查的谕令,上述甘肃、山东、浙江、福建等省的巨额亏空案是由督抚婪赃被揭出的,对于地方钱粮的监控也是以每年由抚藩奏报藩库银两的方式上达的。也就是说,乾隆朝的地方钱粮亏空案,若非督抚等大员肆无忌惮的贪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是很难被揭出来的。换言之,乾隆朝的地方钱粮亏空大多是被掩盖了的,一些亏空案的钱粮直到嘉庆朝仍未得到弥补。如江西“乾隆四十一年至嘉庆四年,各州县亏空银数至八十三万余两之多”[21]。“直隶一省自乾隆三十二年以后,未清银款至一百四十四万余两,历任(亏空)各官至一百三十九员之多。”[22]这给嘉庆朝清查钱粮亏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乾隆帝一向杀伐果断,他曾多次明确表示,“不可为贪吏开幸生之路”[23]。在其诛杀的二品大员里面,以婪赃为由的督抚就有二十余人之多,这比他父亲雍正帝还要严厉。但结果却并不如意,乾隆帝的严刑杀戮反而使得地方官在利益的驱动下做尽掩盖之能事,且有同罪不同罚之例。
在对待钱粮亏空的归补上,乾隆帝的执行力度一如雍正朝,不但限期赔补,且独赔、分赔、代赔皆力行不悖。但是,在雍正帝实施了耗羡归公的改革后,乾隆朝将弥补亏空的钱粮来源放到了养廉银上。除了独赔之外,以摊扣阖省官员的养廉银满足数额巨大的分赔银两。更为严重的是,为了惩罚官员的过错,对高级官员实施罚缴养廉议罪的措施,罚银动辄几万两。而摊扣与罚缴养廉银的直接后果是多数官员的养廉银在半俸以下,议罪官员的养廉银往往就是负数。
但官员绝不会枵腹办公,也不会甘于自掏腰包上缴罚银,因此这些被罚、被摊扣的养廉银最终都要加派于民间。所谓“官逼民反”正是民怨的回应,而白莲教在川楚的反清,正是以宗教的动员形式点燃了社会积怨的火种。
第三,嘉道时期,钱粮亏空的加剧与盛世终结。
嘉庆帝遇到了与他祖父雍正帝同样的问题,就是一个老皇帝在“持盈保泰”思想主导下留下了诸多弊政,而且嘉庆帝遇到的新问题则更复杂也更棘手。
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康乾盛世至乾隆末年已经到了尽头。但研究发现,若就此认定嘉庆帝接手的是一个已经完全没落的王朝却是言过其实。一个重要的史实是,乾隆末年,国家财政收入的总量并没有出现急剧锐减的现象,在吴廷燮的研究中,乾隆“五十六年各省实征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岁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24]。表明清朝的岁入大于岁出,仍有积累,至乾隆末年,“部库帑项,积至七千余万”。[25]
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钱粮的存留有了保障,也不意味着清朝盛世的光景依旧。相反,社会潜伏的各种危机正是在这一时期成积聚之势,而由地方钱粮亏空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波及地方行政、官风吏治、百姓生计等各个层面,最终由川楚陕数省白莲教聚众反清的战争得到全面的释放。
嘉庆帝平定这场战事,不但用了十年左右的时光,耗损了八旗军力,且花费了国库近两亿的巨资。与此同时,水患灾情连年不断。所谓“嘉庆中,川楚用兵,黄河泛滥,大役频兴,费用不赀,而逋赋日增月积,仓库所储,亦渐耗矣”[26]。因此可以说,正是平定川楚白莲教的战事,将康乾盛世最后的一点殷实家当消耗殆尽了。
所以,在平定白莲教的反抗之后,国家的财政状况成捉襟见肘之势,原本日趋加剧的钱粮亏空致地方财政雪上加霜。“各省原报亏项,山东三百三十四万余两,江苏三百六十三万余两,安徽二百四十万余两。”[27]每个省的亏空都在数百万,加上嘉庆朝的续亏,至嘉庆二十年(1815),仅直隶、安徽、江苏、山东、甘肃五省的钱粮亏空竟累积高达2140余万两,其余亏空在数十万至百万以上的直省也不在少数。
面对困境,翰林院编修洪亮吉上千言书,希望“今日皇上当法宪皇帝(雍正)之严明,使吏治肃而民乐生;然后法仁皇帝(康熙)之宽仁,以转移风俗,则文武一张一弛之道也”[28],表达了时人对新帝扭转时弊的最殷切期待。而嘉庆新政的条条指令,特别是将贪官和珅绳之于法,并明确表态,支持因指称各省仓库多有亏缺而被革职的内阁学士尹壮图“所奏实非无因”[29],也让朝廷内外看到了嘉庆帝刷新政治的希望。
虽然,嘉庆帝对钱粮亏空的清查不同于雍正朝的疾风暴雨,却有着深思之后的韧性。自嘉庆四年(1799)亲政伊始,嘉庆帝就宣布令各省清理钱粮亏空,要求各省督抚“以不收之陋规、耗羡之盈余”,实现“缓缓归款”[30]的目的。明确表示,“朕办理庶务,不为已甚”,“捐廉罚银等事,朕必不为”[31]。其针对性是十分明确的,就是要纠正乾隆末年官场由滥罚和任意摊扣养廉银所造成的官场腐败乱象。意在既不损官又不加派百姓的前提下,完成对国家钱粮的回收。
为能达到清理钱粮的目的,嘉庆朝二十五年的时间里,每个省的清查都在两三次以上,安徽省的清查达六次,平均四五年就有一次清查。遗憾的是,嘉庆帝的努力和坚持没能在亏空的普遍程度和加剧趋势面前奏效,清理与归补亏空的效果都差强人意,且续亏不断。
嘉庆朝清理钱粮亏空所以不果,最直接的原因仍是找不到弥补亏空的财源渠道。或者说,嘉庆帝找不到弥补亏空的新路径,也不具备再进行一次财政改革的条件,只能折回雍正改革之前的老路,收回“捐廉罚银等事,朕必不为”的承诺,再度以摊扣、捐输养廉银等方式为赔补亏空钱粮的常态。但官员有限的养廉银是不足以在短期内弥补巨额亏空的,所以加派民间同样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往往又成为一些不法贪吏勒索民力的一个机会,借此制造出更大的亏空。特别是,与雍正朝致力于在惩贪中完成对地方钱粮的归补不同,嘉庆帝自初政伊始,就把清查钱粮的重点放到了归补钱粮上。从他要求各省督抚密查、密办,清查结果直达皇帝,不得咨报户部,并自行熟筹善法弥补,“不拘年限”等,可知嘉庆帝并不着意查明钱粮亏空的去向,吏治整饬、查处贪腐都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虽然,钱粮亏空的严重局势迫使嘉庆帝最终放弃了“行之以渐”的和缓施政方式,十九年(1814),嘉庆帝针对各省借“密奏”为由暗行缓办之实的现象,明令各省督抚“上紧弥补”,严查贪黩分肥之官员。但为时已晚。在嘉庆朝很少能找到对高级官员侵蚀钱粮的处罚,落实到个人名下的归补钱粮数目并不多,大多需要官员的集体分赔。
所以,嘉庆帝没能如雍正帝托起国家的脊梁,的确有其个人的问题。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国情和国势完全不比雍乾时期,清王朝已经度过了他最强的壮年时代,开始步入老年。在惯性中,即便是无法彻底革除弊病的体制内改革也很难实施下去,随着嘉道以后财政支出的增大,国家财政的捉襟见肘已成常态。为了应对临时性的巨额支出,国家不得不依赖经制外的筹措来填补财政缺口。这意味着国家从社会获取财政资源的渠道发生了改变。至于道光帝要接收的不仅仅是盛世过后的政治怠惰,还有嘉庆朝几经努力而无法改变的因财政亏缺的国力削弱难题,道光帝重振朝纲的激情不断遭受残酷现实的重击,直至鸦片战争的炮声将其从梦中警醒,盛世一去不回。
二 钱粮亏空案中的制度解读
在研究过程中,一个深刻的体会是,清朝的钱粮亏空案无论是官侵、吏蚀,还是民欠,若追根溯源都会指向清朝的财政体制与相关制度,而体制与制度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儒家政治及其文化。
钱粮亏空研究并不完全等同于财政史研究,但会涉及清朝财政及其制度的诸多方面。本书是想限定在制度的得失及其关联性这一主题之下,而不是对制度的梳理和阐述。同时也试图通过制度自身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阐述以往对单项制度进行研究的不足。
体制与制度的问题,使钱粮亏空在清朝有无可避免的高发性,钱粮亏空案所以频发而又屡禁不止,并非清朝缺乏“治人”,也并非没有“清官”,而是制度建构本身存在着缺陷。可以说,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清朝财政体制有其先天的不足,各项制度之间不仅缺乏必要的相互维系的能力,甚至某一制度的缺陷或漏洞导致另一制度无法得到有效实施,甚或必须由另一制度进行补救。而这种不协调甚至相互撕扯的状态,不仅存在于政治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也存在于财政体制自身的框架内。
第一,由“挪用”到“垫支”,地方财政匮绌的两难选择。
“挪用”或“因公挪用”,是指将正项钱粮为地方有司私自挪为他用。但在制度条文上“因公挪用”是被严令禁止的。顺康时就有了挪用钱粮由上司题参处罚的规定,康熙三十九年(1700),直隶巡抚李光地提出严挪移之例,凡“挪移银至五千两以上或粮米至六千石以上者,无论已未革职,仍拟满流,不准折赎”。下部议行。[32]康熙五十九年(1720)规定:“亏空钱粮果系因公那用者,将该员革职留任,勒限赔补。限内全完,准其开复。”[33]从法规的角度表达了官员挪用钱粮权限的非法。
但康熙朝系清王朝的开创时期,戡乱统一战事不断,而地方存留不足,凡军需供应,非开捐纳即为挪用。就雍正初年各省的揭报来看,康熙朝各省的钱粮亏空案中多有因公挪用的记载,说明了因公挪用的普遍存在。而且在一些亏空案中有挪移钱粮多至数万两者,却少有看到严格按照条例对官员执行处分的个案。
雍正二年(1724),刑部等衙门鉴于亏空挪移之罪止于拟流,不足以警示,奏准“嗣后挪移一万两以上至二万两者,发边卫充军。二万两以上者,虽属挪移,亦照侵盗钱粮例拟斩,俱限一年全完免罪”[34]。挪用钱粮的代价,不再仅仅是革职丢官,经济赔偿,而且还有掉脑袋的风险。但仍未能阻止住官员挪移钱粮的选择。那么官员为何甘于以身试险呢?
通常,地方遇有突发性事件或朝廷下达临时性紧急公务时,经费调拨或有延迟,或仅拨部分,甚或完全靠地方自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虽不是巧妇,却要做成“无米之炊”。他们必须按照皇帝的旨令,履行权力赋予的职责,同时又要寻求制度以外的途径自行筹集以应对财政的缺口。因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筹措到钱粮,以解决诸如军需、灾赈、工程派项等,同样要受到处罚。通常,加征百姓、摊扣官员养廉银、号召地方商绅的捐输等,都是地方财政补给的重要渠道。但当上述的钱粮来源都不能最直接地解决经费缺口时,便会因事情紧急而出现“挪用钱粮”,这往往就是地方官员解燃眉之急政的两害相权之选。
可以看出,钱粮亏空中经常出现的“因公挪用”问题,是与地方低存留的财政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低存留源于清朝的低赋税政策,而低赋税所形成的国家财政是建立在“藏富于民”的儒家治国理政的思想体系上,所谓“经国之方,理财尤要”。“斟酌盈虚,量入为出,用能经常不匮。”[35]即轻徭薄赋历来是传统政治向往的盛世目标,是政治家理想治国的轴心。然而低存留的财政体系是无法满足地方政府正常的行政所需,更无法应对各项紧急支出。所以在这一意义上,因公挪用的钱粮亏空案的确与官员的操守无关。[36]但正是这体制内的制度缺漏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雍正帝在清理钱粮亏空的过程中,在加大整治贪官力度的同时,切实针对地方财政制度的问题进行了耗羡归公的改革。但改革仍限于制度的调整,地方财政虽有一度改观,但雍乾以后因公挪用钱粮的亏空案从未停止过,而且逐渐演变成一种新的名目,即“垫支”“借垫”。
自乾隆至嘉道,因公挪用的案例的确少了一些,但“垫支”“借垫”等名目代替“挪移”制造出更多更为复杂的钱粮亏空案。为了避开“挪用”带来的侵盗重罪,大多数官员采用“借垫”的名目解决临时性的支出。从资料的记载来看,“借支”之名在康熙朝的文献中已经出现,但更多的情况下还是使用“挪用”。至乾隆朝,“垫支”一词在军需钱粮中逐渐多了起来,至嘉庆朝则流行于地方财政的各项支出中,且“借垫”的数额大得惊人。根据江苏巡抚朱理的奏报,嘉庆十七年(1812)布政司的交代册内应存库银188.4万余两,其中共有借放银121.1万余两,实在存库银67.3万余两。[37]已被“垫支”出去的库银有64.3%。嘉庆二十年,安徽藩库借放而未归的库银达97.7万两之多,仅次于江苏。
“借垫”源自“因公”,不可一概以“私借私挪”论之。但借“垫支”之名,行肥己之私者是大有人在的。特别是军需借垫,数额巨大却明细不清,就连核查人员也难以辨别。所以,一些承担亏空责任的官员,并非都是侵蚀官帑的贪官,他们或受到上司的层层盘剥,或在办理钱粮的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经费支出,而这些经费支出虽属因公,应当由国家财政拨款、奏销,但往往是拨款有限、奏销延宕,在实际中这些支出大都是由地方加派于民间完成的。这呈现的恰恰是财政的非正常状态,其背后隐示着制度化管理乃至国家财政体制的矛盾与非合理性危机。
第二,从“摊扣俸银”到“耗羡归公”,再回到“摊扣养廉”,地方财政中公私之间的轇轕循环。
低存留与低俸禄构成清初财政的两大特点,由此,官员的俸禄、养廉银被挪为公用、摊捐公项成为常态。而官员为满足个人的生存需求又要通过地方耗羡等灰色的收入塞满自己的腰包。所以,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经费与官员的个人俸禄所得在循环补充中形成一种不清的公私混淆状态。
如前所述,康熙年间,由于地方存留经费的最低限额是要保证官员的“俸薪”,在地方经费“存留”不足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一旦遇到紧急支出的缺口,除了挪用正项钱粮之外,以官员俸禄充为地方经费并摊扣赔补亏空,也是地方各省屡试不爽的补苴之道,所谓“向来上司动以公费抑勒私捐”[38]。
在这种公私界限模糊、法外所得不被约束的地方财政和俸禄体制下,腐败的滋生与泛滥是难以避免的。所谓“大吏禄薄不足充其费,则思借法以自肥;小吏俸微不能养其家,则思干法以为奸”[39]。特别是在捐输俸银的环节,地方抚藩趁机肥私者大有人在。据时人披露:“各省俸工多者十余万两,少者亦不减六七万两。州县于正项钱粮之外另批起解收贮藩库,以备巡抚不时之需,大约巡抚支用者十之六七,藩司自肥者十之一二,其欲掩饰属员耳目,姑办公事一二件者所费亦十之一二。”[40]
雍正帝即位后,于元年(1723)九月下令一概不许派捐俸银,随后又有耗羡归公的改革,一次性地完补了大量的无着亏空,解决了官员的低俸问题,使地方日常行政有了固定的经费保证,实施的直省封贮银、府州县分贮银制度也使地方的低存留财政得到缓解。
但耗羡归公,并没有改变“量入为出”的传统财政体制,地方经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从乾隆到嘉庆的过渡,是一个政治与社会环境都在发生变化的时期,在人口与物价双重增长的压力下,国家始终面临着战事频仍、河患不断、漕运改道等有增无减的财政支出缺口。在原有体制与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解决财政不足的途径和空间变得更加狭小。
由于养廉银提取于耗羡银两,而耗羡作为国家正项钱粮的加赋,其最初的公有性是被置于地方官的权力掌控之下的,这使得养廉银与生俱来的属性就公私模糊。所谓耗羡“归于公,而自督抚以至州县佐杂诸官养廉出其中,国家一切兴役亦半给其中”[41]。所以,养廉银自建制伊始便重复着昔日俸工银的“地方财政的储备银两”的作用,在乾隆朝国家行政事务日趋繁杂、财政支出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养廉银重回被经常摊捐并赔补亏空的财政运行轨道也就不可避免了。借用官员的话说,“每地方有应行之事应兴之役,捐己资既苦贫窭,请公帑实非容易”[42]。
可以说,从俸工银到养廉银,一再被以谕旨的方式禁止摊捐,但在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又多次被允许摊扣,几乎从未停止过。从官员的角度来看,在各省督抚将捐俸视为解决地方经费重要来源的惯性思维下,摊捐养廉之举虽一再被质疑和谴责,但在财政告急的情势下,没有人能够拒绝这一解决方式的合理性。而且到乾隆朝,摊捐的养廉银不仅用于军需、工程、办公、弥补地方钱粮亏空,还新增用于官员的罚项,人称“议罪银”,已有升级的趋势。
如此一来,由摊捐养廉带来的官员低俸甚至是无俸的政治风险,势必导致官场腐败的加剧和国家钱粮的不断流失。而正是这种公私界限不清的养廉银制度为日后的国家吏政与财政带来诸多的弊端。如乾嘉之际江苏巡抚汪志伊指出,摊扣养廉银已经背离了它的养廉初衷。“臣思世宗宪皇帝于俸外复设养廉,为官亦为国为民,盖必励廉隅,然后不至侵渔国帑,亦必养廉耻,然后不至剥削民膏也。”[43]道光初年,安徽巡抚陶澍提出,要将摊扣养廉限定在三成以内。他说:“从前各州县捐款为数甚巨,又有弥补节省津贴等项名目,多者数千,少者数百。各州县养廉几何?安得而不亏缺?”[44]在利益没有任何保证的情况下,对人性贪欲的考验必然是失败的,当财政缺口一次次去触碰官员的利益时,腐败的漏洞自然会被无限放大。
因此,“耗羡归公”或许可以一次性完补巨额的“无着亏空”,但财政不足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量入为出”的低税财政依然是一个无解之题,无论是乾隆朝还是嘉庆朝都无法再复制一次耗羡归公的财政改革,也就无从完补巨额的钱粮亏空,摊捐养廉就这样理所当然地回到了原点。当然,捐廉银两的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不过稍稍缓解了不断增大的财政缺口。
不过,虽然“耗羡归公”这项属于传统政治中的“顶级改革”并没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但在权力关系的调整上,它赋予了地方督抚实实在在的财政上的权力,从制度上保证了各省督抚在权力上的完整性。
耗羡归公一向被视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话题,关注于官员的俸禄改革,也即“养廉银”制度的建立、地方办公费用的分割,以及耗羡银两的份额等,但却忽略了改革在政治制度建设上的意义。清朝官员的低俸禄制度,决定了地方官员的耗羡征收与陋规的半合法性,但其习惯性分配方式是由下向上输送,即由州县等低级官员将征得的耗羡银两以陋规的方式送给上级官员,其数量的多寡除了视上级官员的级别外,更大的程度取决于下级官员的政治需求。所谓“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藉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曲为容隐,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乎?”[45]政治问题超越不了人性与人的情智,作为接收者的上司难免有拿人手短之心理,这种上下级关系最易结成情大于法的暧昧关系,督抚等上级官员的徇情枉法也往往从这种由利益结成的关系中产生。
耗羡归公的关键性在于从制度上将耗羡银两收归督抚藩司,理顺了上下之间的权力关系,使督抚藩司的权力不受制于经济因素与人情的制约。所谓“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以致有所藉口,肆其贪婪。上司瞻徇容隐,此从来积弊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乎!”[46]质言之,“耗羡归公”就是以国家的名义承认这部分耗羡银两的合法化,希望通过给予官员合法而充足的银两收入,来杜绝任意收取陋规的口实和行为,同时收回其原本属于州县官员自主的地方财政与灰色收入的权力,由国家监督管理的方式交给各省的藩司代管,代替以往上下级官员之间的私相授受之法,从而起到杜绝因各种馈送贿赂而导致的官场腐败。
第三,“蠲免”与“捐纳”的潜在关联。
蠲免与捐纳这两项看似各自独立并无关联的财政措施,实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而二者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又以康熙朝最为典型。
蠲免,是指国家对地方百姓应征赋税的免除,它表达了国家的实力雄厚和造福于民的惠政。所谓“蠲免钱粮,原欲使小民物力稍舒、渐登殷阜”[47]。但“蠲免”在被誉为造福于一方百姓的养民措施并不断加以推行的同时,其为地方财政带来的负面影响却被掩盖了。
清朝最大规模和数量的蠲免主要发生在康熙中期至乾隆朝的百余年间,自平三藩后便开启“三载之内,布惠一周”的蠲免模式,而“普免之典,实肇于此”[48]。至康熙五十年蠲免数额达到了一亿两,所谓“朕为天下生民计,蠲免各省钱粮,已逾万万矣”[49]。学界认为,清前期蠲免政策,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康雍乾三朝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康乾盛世的出现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赋税收入是国家财政的根基,如何在蠲免之后保证国家行政的正常运行,便需要就原本的财政收支状态作重新调整和布局。康熙帝虽有蠲免后“无国计不足之虑”的说法,但康熙时期的国家尚处于开创的阶段,实施的是“将外省钱粮尽收入户部”的分配方式。而“天下财赋止有此数,在内既赢,则在外必绌”。这部分被蠲免的钱粮虽多为历年的民欠,但同时也包括当年地方财政可以留存的钱粮,所以,当直省的钱粮一旦被诏令蠲免,则意味着该省当年的地方财政没有存留。由此似可以认为,康熙朝一亿余两的蠲免数额,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当不可小觑。
清朝地方财政原本先天不足,加上不断“蠲免”,地方督抚就必然要想方设法寻找其他的可行财源,除了摊捐官员俸禄、挪用正项钱粮外,另一补苴之道就是捐纳。康熙中期,川陕总督佛伦讲的很清楚,他说:“陕西省各项钱粮,蒙皇上鸿恩全行蠲免,故皆赖此捐纳银两。”[50]
捐纳,即捐粟纳官,是清代一项解决或缓解财政拮据与匮乏的经济手段,自康熙十四年(1675)为平三藩开启捐纳实官之例后,便一再引发訾议,却又再三再四被倡开。蠲免与捐纳一免一纳,皆与国家的财政收支有关。所以,当我们从蠲免与捐纳并行的地区去寻找二者之间的关联性时,就会发现,凡实施了蠲免的直省,随后多在督抚的奏请下开启捐例,以捐纳的方式来补充地方财政的不足。纵观康熙朝的捐纳,大都与“西师”有关,而“陕西历年钱粮,屡经蠲免”[51]。且随着康熙朝蠲免钱粮名目与数额的增多,以赈济、军需、办差为名的捐纳也愈开愈多。或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大学士李光地有曰:“大概以为免钱粮是大事,足以救百姓,开捐纳是小事,原与百姓不相干。算来免钱粮却是小事,开捐纳却是大事。”[52]
蠲免与捐纳二者之间的关联性自不待言,但也不能就此认为蠲免是捐纳得以实施的必然因素,它只不过是清朝补苴财政的一条渠道而已。有这样一个数字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康熙四十四年(1705),川陕总督博济说,“四川、陕西每年所需钱粮甚多,由各省捐送者,一年仍有百万余两”[53]。如此数量的钱粮需求,即便是没有蠲免、地方征收的钱粮得以如数存留,也不及川陕实际由捐送银两中得到的一半。所以,因蠲免之后奏请开捐不过是地方督抚的由头而已,在其堂而皇之为公倡捐的背后隐藏着的大都是私欲。其危害,康雍之际的吏科掌印给事中崔致远已有论述,他说:“各处捐纳有济于实用者少,有损于国体者甚大也。”“朝廷开一捐例所得尚无几何,而存贮库内正项钱粮乃消耗于一二贪墨之手,甚可恨也。”[54]所以,借解决财政不足之名开捐例,随后借机侵盗钱粮,从而产生新的亏空,这在康熙朝几乎成为各省的通例。
但是,捐纳虽为“饮鸩止渴”之毒剂,却始终未能废止。嘉道以后“其恃以应急者,惟捐例为多”,而捐纳、捐输在财政中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大,据罗玉东统计,嘉道时期历年捐纳所得可占户部银库收入的三四成之多。[55]表明原有的赋税征收机制失去了应有的效用,国家的财政状况及收支渠道都发生了变化。为了应对临时性的巨额支出,国家不得不依赖经制外的财源筹措来填补财政缺口。这种赋税征收的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国家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国家政治的目标了。
第四,督抚的监察权与“分赔”“代赔”的责任、利益纠葛。
督抚在被寄予地方守土之责的同时,便有对钱粮管理的监察权。所谓“各省定例,督抚盘司库,司盘道库,道府盘州县库。所以杜亏空,防那移也”[56]。“布政司交代,例应巡抚盘查具题。”[57]而清查亏空的直接目的正是追缴亏空的钱粮。为此,自康雍时期便逐渐制定了“独赔”“分赔”“代赔”等赔补规定。“独赔”是对亏空官员本人而言,“分赔”与“代赔”强调的是责任赔补,一旦属员亏空帑项,作为上司的督抚司道等官员便要承担失察的责任,于是有了“分赔”“代赔”等项赔补。如此一来,大多行政官员都难逃赔补亏空的“法网”,这对官员个人利益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与不断加增的续亏也难说没有关系。虽说,这些赔补方式对追缴亏空钱粮起到了保证作用,但同时也将地方官员由利益链接成一个共同体。
所以,在权力与利益的纠缠中,督抚还有责任的羁绊,即对司道等地方官员除了监管钱粮之外,同时还要承担钱粮亏空的赔补之责。一旦属员亏空帑项,作为上司官员在亏空赔补无着的情况下,都需要承担分赔的责任。
“分赔”对于官员而言,或是经年累月罚扣俸禄,或是变价土地、房屋,它意味着为官的成本远远超出了利益输出。因此,“分赔”之例虽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便有规定,但从未认真实施过,康熙三十七年(1698),又以地方官因分赔情迫,“必致派累小民”,由九卿会议决定“此事断不宜行”[58]。康熙末年又再度遭到督抚的联名否决,称“州县官恃有上司分赔之例,本无亏空,将库银藏匿假捏亏空。应令督抚核实题参,严加议处,其亏空银两仍在该州县名下独赔”[59]。
雍正帝即位后,于雍正二年(1724)规定:“凡官员亏空钱粮仓谷,该管上司失于盘查,自应革职分赔。”[60]由此重新确立起分赔、代赔等连带责任制度。在雍正朝铁腕反腐面前,分赔成为督促地方官员加强监管属员的常规条例,同时也是国家完补财政亏空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渠道,此后分赔的实例也比比皆是。然而督抚作为监察地方钱粮的责任人,既需要查核揭报,又要承担赔补的连带责任,其监管体制的自身矛盾,也是亏空难以控制与遏止,更难以被揭出的原因所在。
有了“分赔”的处罚压力,督抚等需要加倍小心,却仍无法做到明察秋毫。但又没有哪个官员心甘情愿地承担亏空的责任,这不仅意味着仕途的夭折,且有因赔补而致倾家荡产的风险。因此,他们往往会在亏空被揭出之前,千方百计对亏空案件及侵挪官员掩饰徇庇,或令下属集资填补亏项,或令后任接收代赔,做尽掩饰亏空的努力。就连居官干练、操守清廉者也不例外。他们即便不作利益的衡量,也会顾忌自身的官声。他们的行为与贪赃没有关系,但在掩盖钱粮亏空的态度与做法上却与贪官有着诸多的一致性。这再一次说明,地方的钱粮亏空使得作为责任官员的督抚与属员之间产生了利益上的一致。而利益决定了政治态度。
正因如此,督抚在如何清理钱粮亏空问题上,既要对君主负责,又不得不千方百计规避因失职带来的处分。这直接影响督抚在清查亏空上的自觉性及执行力度,也可以说他们的权力在此发挥得有限。因此,这种在责任、权力与利益之间的矛盾与纠结状态,使得国家的行政运行受到诸多非正常因素的制约与干扰,而权力的腐败也容易滋生于其中。
所以,聚焦于发生在钱粮亏空案中的利益关系,是观察并解读涉案官员行为举措、政治态度,乃至人性的最直接要素。而如何赔补亏空,更是体现了一种利益的冲突。从国家的角度,清理钱粮亏空并对官员特别是贪官进行追赔,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其政权的长治久安。
清朝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财政制度的完善和缜密程度都达到了传统社会的顶峰,这些制度中虽然有对明朝的承继,如低税收、低俸禄,也有其自行的创建,如耗羡归公与养廉银的建设,将捐纳、捐输等经制外的财政补充作为常制等。但无论制度属于哪类出身,都没有改变传统儒家文化在国家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儒家“养民”“民本”的政治理想,促使清朝几代统治者在“藏富于民”“量入为出”的框架之下制定并推行各项制度与政策。
此外,在清朝的各项制度中有体制内的正式制度,也有体制外的非正式制度,共同规范着各级政府的行政实践。从以上各种制度之间产生的纠葛与关联来看,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偏差,且一项规制实施后,不得不需要以另一措施或新立制度进行补充或补救,这说明清朝的各项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维系的链条。这要求我们在评价这些制度时必须要有全局的观念,正如钱穆所言:“每一制度,不当专就此制度之本身论,而该就此制度与政府其余各项制度之相互关系中来看此制度所能发生之功效与其实际的影响。”[61]
[3]范金民:《清代雍正时期江苏赋税钱粮积欠之清查》,《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2期;《清代乾隆初年江苏积欠钱粮清查之考察》,《苏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7]《清圣祖实录》卷244,康熙四十九年十月戊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
[8]《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兵部右侍郎李绂奏陈请改正印捐纳以杜亏空根源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08页。
[9]《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雍正元年正月二十五日,翰林院检讨汤倓奏请严大吏勒索以绝亏空之源等五事折,第19页。
[10]《清世宗实录》卷2,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甲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
[12]《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乾隆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0页。
[13]孙嘉淦:《办理耗羡疏》,载贺长龄、魏源编《清经世文编》卷27,中华书局1992年版。
[14]《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雍正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山东巡抚黄炳奏请饬前任巡抚李树德补还虚悬无着银两折,第389页。
[15]《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九月二十一日,两江总督査弼纳奏请由前任督抚子弟赔补两江亏空钱粮折,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366页。
[16]《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雍正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甘肃巡抚石文焯奏遵旨筹画追赔虚悬库项折,第479页。
[17]参见法式善《陶庐杂录》卷1,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4页。
[18]《清高宗实录》卷299,乾隆十二年九月庚戌,中华书局1985年版。
[21]王先谦:《东华续录》卷11,嘉庆六年五月丁丑,第18页,续四库全书本。
[22]《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2页。
[24]吴廷燮:《清财政考略》,《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0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349页。
[25]《清史稿》卷121,《食货二》,中华书局1977年版。
[26]《清史稿》卷121,《食货二》,中华书局1977年版。
[27]贵州道监察御史卢炳涛《奏请敕认真弥补亏空银两并杜新亏银两事》,嘉庆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783-004。
[29]《清仁宗实录》卷38,嘉庆四年正月丁亥,中华书局1986年版。
[32]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1,《吏部·处分例》,光绪二十五年刻本影印本。
[36]参见《清圣祖实录》卷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丙子。康熙帝认为,钱粮亏空之大原,乃是因公挪用。
[37]参见江苏巡抚朱理《题为盘查前任藩司胡克家并署藩司朱尔赓额任内经手钱粮无亏事》,嘉庆十八年二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户科题本》档号:02-01-04-19384-032。
[38]《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册,雍正三年六月初四日,署川陕总督岳钟琪奏报查明年羹尧任内各属私捐俸工无着折,第262页。
[39]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9,《陆清献公事略》,岳麓书社2008年版。
[40]《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3册,奏请严敕各省抚藩停止提解俸工银两折,第942—943页。
[41]彭端淑:《耗羡私议》,载贺长龄、魏源编《清经世文编》卷27。
[42]柴潮生:《理财三策疏》,载贺长龄、魏源编《清经世文编》卷26。
[43]汪志伊:《敬陈吏治三事疏》,载贺长龄、魏源编《清经世文编》卷16。
[44]陶澍:《条陈安徽亏空八事疏》,载贺长龄、魏源编《清经世文编》卷27。
[46]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纪耗羡归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40页。
[48]参见王庆云《石渠余纪》卷1《纪蠲免》,第12—14页。
[49]《清圣祖实录》卷244,康熙四十九年十月癸未(乾隆年间伴随盛世的繁荣,清朝出现了第二个蠲免的高潮,蠲免的数额又有新高。这里暂不作讨论)。
[50]《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康熙三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川陕总督佛伦奏请捐纳亏空银两展限补完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52]李光地:《榕村语录·榕村续语录》卷18,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28页。
[53]《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康熙四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川陕总督博济奏请官生捐纳完结未完米石折,第376—377页。
[54]《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雍正元年四月十九日,吏科掌印给事中崔致远奏陈轸恤京师官民等三事折,第252页。
[55]参见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7—10页。
[57]《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雍正五年四月十二日,广东布政使官达奏报到任盘察藩库仓谷等事折,第628页。
[58]《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第12册,康熙三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影印本,第6455页;康熙三十七年七月十二日,第64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