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规划

一、概况

1957年年初,珠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后,由珠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对清水河口以下的南盘江河段、红水河黔江河段以及桂江、柳江、郁江进行规划,收集洪涝、干旱等材料,查勘坝址并重点测绘。经过两年多的工作,于1959年提出了《珠江流域开发与治理方案》(草案),对红水河河段梯级开发进行规划,规划方案中,龙滩正常蓄水位为370米,相应库容为99亿立方米,有效库容为81.20亿立方米,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保证出力为71.40千瓦,年发电量为100亿千瓦时,淹没耕地4.22万亩,迁移人口1.70万人。

1970年年底,广西水电局规划队又对红水河进行规划。此次规划的原则是以发电为主,不建高坝大库,淹没搬迁少,工程量小。规划队自南盘江八渡经红水河至黔江大藤峡,分八渡至龙滩、龙滩至百马、百马至大藤峡3段,复勘过去提出的坝址,新勘几个坝址,进行规划,1972年提出的规划成果是:龙滩正常蓄水位300米,相应库容25.50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1.69亿立方米,装机容量90万千瓦,保证出力23.20万千瓦,年发电量51.97亿千瓦时,淹没耕地0.61万亩,迁移人口0.03万人。详见表2-1。

表2-1 广西水电局规划队1972年规划红水河梯级电站主要指标

注 表中的百马坝段在交通部门航运梯级规划中湾滩航运闸坝工程下游约30千米,而乐滩与百龙滩航运梯级在珠江流域规划办公室1957年规划中以及广西水电院1960年的规划中均未列有。

1978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农委、计委、建委、水电厅领导组成的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小组。蔡勇为任组长,何忌、段远钟、甘苦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为翁长溥、苏为典,下设水利水电规划队、电力系统规划队,设有正副队长和总工程师,组建有包括交通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的36人规划队伍集中办公,全面收集河流水文、地质测量及以往查勘、规划、设计等资料,系统地对河流特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要求、梯级开发方案、近期开发工程等进行研究分析,并于1980年提出了梯级开发规划的主要指标。从地形、地质和淹没损失考虑,规划认为上游龙滩以上河段,属高山峡谷,人烟稀少,可建高坝大库;岩滩以下至凤凰峡谷,河流流经灰岩山区,岩溶发育、耕地分散,宜建中等高坝;凤凰以下至黔江河段,为丘陵平原,耕地较集中,人烟稠密,宜建低水头枢纽。建天生桥、龙滩两座高坝大库。其中,龙滩正常蓄水位为400米,相应库容为274.50亿立方米,装机容量为400万千瓦,保证出力为150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65.70亿千瓦时,淹没耕地5.49万亩,迁移人口6.40万人。

规划内容见表2-2。

表2-2 1980年广西水利电力规划小组规划红水河梯级电站主要指标

按此规划,红水河梯级规划发电装机1134万千瓦,年发电量562.60亿千瓦时,为广西及华南地区用电创造了条件,而淹没耕地、搬迁人口数量可以承受。防洪方面,龙滩预留防洪库容100亿立方米,大藤峡预留10亿立方米,联合调度,对下游浔江、西江、珠江三角洲防洪起较好作用。航运方面,各梯级水位衔接,水库渠化河道864千米,淹没险滩380处,南盘江、北盘江下游河段至黔江,依次可航250吨、500吨、1000吨船舶。对规划河段两岸耕地由于建库水位提高,亦有较大灌溉效益。

二、正常蓄水位规划与确定

龙滩水电工程正常蓄水位的确定过程不仅是龙滩水电工程本身的正常蓄水位问题,更关系到河段的规划问题,难度非常大。从红水河河流规划至龙滩初步设计完成,经历10年反复研究才最终确定。

(一)正常蓄水位规划

1978年8月,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文件(78)水电规字第123号文提出:“龙滩水电工程在红水河规划中研究过正常蓄水位400米、375米、335米3种方案,为了给今后选定方案留有余地,勘测工作按高方案布置。”

1981年11月,国务院组织审查并批准了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明确龙滩是关系全流域的第一位的骨干工程,综合效益显著。规划报告中研究过正常蓄水位375米、400米、440米3种方案,但对水位问题意见不一,为便于下一步开展工作,将发电水位暂定为400米。

1984年5月,中南院编制完成的《红水河龙滩水电工程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375米、400米和440米3个水位方案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1985年5月由原水电部受国家计委委托审查通过,在(85)水电计字第190号文《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工程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报告》中提出:“关于龙滩水电工程的正常蓄水位方案,贵州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认为,虽受淹区要作出巨大牺牲,从全局整体利益出发,同意修建龙滩水电工程,但正常蓄水位要求采用375米。我部和会议大多数(包括广西)代表认为,从南、北盘江和红水河梯级电站的整体效益考虑,采用400米为宜”。由于在龙滩水库淹没范围中,贵州省所占比例较大,贵州省认为以375米为宜,因此,对报告中推荐的龙滩水库正常蓄水位,仍需国家进一步协调后确定。

1987年3月,中南院补充完成了《龙滩正常蓄水位385m方案研究报告》。1988年5月又根据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贵州省部分专家和领导对“龙滩水位应从400~375米以每5米一级作方案比较工作”的意见,编制了《龙滩水电工程正常蓄水位补充研究报告》。

1988年6月,原能源部、原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广东省、贵州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五方面领导考察龙滩坝址,就龙滩水电工程正常蓄水位选择和合资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对正常蓄水位达成一致意见:“龙滩水电工程按正常蓄水位400m设计,375m建设”。

1988年9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建设龙滩水电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出:“龙滩水电工程大坝按400m设计、375m建设的方案办理,移民搬迁安置按375m正常蓄水位考虑。”

1989年3月,中南院编制完成了《龙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告中关于正常蓄水位选择部分,重点对400米、385米、375米3个水位方案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工作,1990年8月,原能源部主持会议,审查并通过了《红水河龙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为:“关于正常蓄水位,同意‘关于合资建设龙滩水电工程意向书’中的一致意见:‘按正常蓄水位400m设计,375m建设’。”

20世纪90年代中期,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水电专家考察龙滩

1992年5月,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南宁召开了龙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会议,评估报告认为“从合理开发水资源、满足综合利用的战略高度考虑,龙滩工程的正常蓄水位宜尽早实现400米的方案,为减轻初期移民难度,投资各方《关于合资建设龙滩水电工程意向书》确定的龙滩水电工程按正常蓄水位400米设计、375米建设的方案是可行的。建议龙滩工程在建设中一定要作好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为从375米过渡到400米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到正常蓄水位400米,充分发挥其工程作用”。

(二)正常蓄水位确定

龙滩水电工程1992年被立项为1993年国家建设的预备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的立项书中已明确按蓄水位400米水位设计、375米建设。1993年后,由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银根紧缩,龙滩建设资金不到位,基本上处于停工状态。1997年10月,中南院王三一、安申义、刘信真联名上书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建议龙滩水电工程在‘九五’开工建设”。朱总理批示后,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广西区政府、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国内知名专家等均提出要尽早建设。经过加紧筹备,在2000年又重新立项。在重新评估意见中提出:由于龙滩蓄水位400米贵州移民困难很大,将来也难实现,为避免资金长期积压,建议采用375米,不再考虑水位抬高。但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有关专家均认为应维持原水位方案,不宜再变。国家立项批文中龙滩的蓄水位亦按原方案下达,即龙滩工程按正常蓄水位400米设计,375米建设。

三、装机容量规划

1989年3月编制完成的《龙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以广西、广东两省(区)为基本供电范围并考虑扩大供电范围至华中地区,采用2010年作为设计水平年,对近期375米水位和远景400米水位的经济合理的装机容量规模进行了综合研究分析。研究中重点考虑了供电范围和其他水电电源点,如三峡水电工程的开发时序对龙滩水电工程合理装机规模的影响,研究结果为:近期375米水位的合理装机规模为360万~450万千瓦,远期400米水位的合理装机规模在550万~600万千瓦之间。

1990年8月,在能源部召开的龙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通过的《红水河龙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审查意见》中,关于装机容量的审查意见为:“同意本电站供电范围为两广及贵州。正常蓄水位为375m时,电站装机容量为420万kW,正常蓄水位为400m时,装机容量为540万kW。”

1992年5月,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意见》中提出:“设计的电站装机规模,系根据1986年预测的负荷资料,采用2010年设计水平,推荐近期375m水位时装机420万kW,后期400m水位时装机540万kW,是基本合理的。”

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龙滩水电工程供电范围广西、广东两省(区)的电力需求水平较初步设计阶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1998年“两广”电力系统最大负荷合计2255万千瓦,已超过初步设计时2010年水平预测值2233万千瓦。为适应电力需求增长的需要,充分开发利用龙滩水电工程的水能资源,中南院的规划认为,龙滩水电工程375米水位的装机规模可由420万千瓦增大为540万千瓦,400米水位的装机规模可由540万千瓦扩大为630万千瓦。

四、送电方向与比例规划

(一)西电东送

南方四省(区)的经济发展和能源资源分布特点,决定了龙滩水电工程的供电范围为广西和广东。从国家“西电东送”的整个战略规划来看,龙滩水电工程送电广东、广西地区是具体实施南线“西电东送”的战略需要和关键步骤,也是缓解广东、广西地区尤其是广东省能源平衡紧张局面,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广东、广西电力市场

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总体用电水平也不高,但从未来的发展看,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给广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相应的电力需求也会有较大增长空间。广东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电力市场规模较大,而且发展速度快,1999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在全国省市中居第一位,占全国总用电量的9%。随着广东省全社会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促进作用,广东的电力需求仍将保持比较高的增长速度,电力需求的增长空间很大。因此,广东、广西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为龙滩水电工程的电力提供了广阔的电力市场空间。

(三)送电比例论证

龙滩水电工程的供电范围为广西和广东。对于龙滩送电广西、广东的比例,中南院在2000年7月完成的《龙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补充设计报告》中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龙滩水电站电力市场及电力电量消纳研究报告》。该报告对龙滩以70%、60%、50%的电力电量送广西,另30%、40%、50%电力电量送广东的3组送电方案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研究结果显示,龙滩各以50%电力电量分送广西、广东方案的整体经济性最好,资源利用最为充分。

五、规划审定

198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小组完成了《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1981年10月,由国家能源委和国家计委联合主持的“红水河规划审查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区)的代表和部分知名专家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查通过了《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报告》。

1981年11月24日,国务院对《关于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审查会议的报告》作了批复:“开发红水河的丰富水力资源,是解决华南地区能源问题的战略性措施,应当列入‘六五’计划和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红水河的开发方针,总的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灌溉、水产等综合利用效益。在红水河开发的过程中,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团结协作,振奋精神,艰苦奋斗,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力求做到花钱少,见效快,质量好,效益大,为人民造福。”

至此,红水河开发规划审定。

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红水河水电开发领导小组,由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出任组长,成员有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陆佑楣、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贵州省副省长刘玉林、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张春园、云南省计委主任钟其庆、国家计委燃动局局长蒋兆祖、国家经委能源局局长周培年、农牧渔业部顾问边疆。同年12月21~25日,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