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指导思想。本志编纂遵循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全面记述龙滩水电工程的建设,以及相关的自然、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宗旨。本志是全面、系统记载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大型地方文献,以存史、资政、教化为目的,为水电工程界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龙滩水电工程服务。

三、结构。全志由工程简介、大事记、总述、正文、附录等组成,按照工程结构和工程项目,横分门类,纵写始末。正文采用篇章体,设篇、章、节、目4个层次。部分工程项目内容复杂、层次较多的,目以下再设细目。

四、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记、述、图、表、录。

五、文体。本志用语体文,直陈其事,寓观点于史实之中,从远到近竖写,个别地方纵横结合,图、表穿插其间;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概述,围绕志书主要内容,介绍有关背景和工程建设及管理的创新事实,夹叙夹议。行文规范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新编地方志行文规范》及补充规定执行。

六、断限。上限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初,下限讫于2012年。遵循详今略古的原则和水电工程的特点,重点在工程设计、科研、施工阶段至第7台水轮发电机组投产发电的10余年时间。部分内容收录至书稿发排前。

七、纪年。本志涉及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采用朝代年号,并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

八、地名。地名凡有演变,按原名记,加注今名。

九、称谓。均按当时通称书写,必要时加注;名称较长的,首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时用简称。另列 《缩略语简释》于附录备查。

十、资料。本志所用资料,来源于龙滩公司提供的有关龙滩水电工程的各种文献、档案、报刊、专著等,一般不加注出处。其他资料来源,均于 “参考文献”注明。

十一、数字。各类统计数字,由龙滩公司及相关机构提供。

十二、计量单位。本志使用计量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新编地方志行文规范》和国家有关出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