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的建立

管理体系建立时依据两个标准: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两个标准具有通用性,适合于各行各业、生产任何产品及提供任何服务的组织;两个标准均给出了建立管理体系的框架,列出了管理体系的要素。由于勘测设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极少是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加上勘测设计单位“重专业、轻管理”现象的存在,这使得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更加困难。

建议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前的准备工作

1.资料的收集

文件编写前,需收集组织现有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的下列文件或资料:

(1)勘测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现状;

(2)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现状,并经各部门确认;

(3)各部门需要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和其他问题;

(4)现有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等及各部门对以上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的说明;

(5)现有组织适用的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及各部门执行情况的说明。

2.资料的分析

对以上收集到的文件或资料进行分析:

(1)分析评价现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能是否完善,并明确到各个部门,列出需完善的职能清单;

(2)评价工作接口现状,列出需研究、了解、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清单;

(3)评价现有管理文件的有效性,提出需增加、调整或作废的文件方案。

3.职能完善和职责、权限的确定

对现有的部门职责和权限进行调查,列出需要调整、补充、作废的职责和权限的清单,并提出初步方案,召集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经高层管理者研究决定,批准、发布确定后的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依据批准后的职责和权限,在编写文件、运行实施文件过程中发现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应的文件。

4.文件编写组(编写人员)的确定

由高层管理者指定编写人员,在指定编写人员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1)有效授权可利于解决重大问题及跨部门的问题;

(2)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参与到文件编写活动中,以便了解对本职工作的要求及文件与实际情形结合的情况;

(3)配备一个熟悉标准,熟悉勘测设计单位实际,责任心强,文笔好的统稿人;

(4)文件编写组可设在体系主管部门。

5.接口的处理原则

(1)文件中对职能、活动等方面接口的规定是较难处理的部分,处理接口应考虑以下内容:

1)完成同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分工,工作顺序、工作内容,检查验收方法等;

2)完成不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需衔接、协调的工作;

3)完成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必须形成闭环,各个环节的工作和责任必须落实;

4)文件的传递路线等。

(2)要确定接口的方式,在确定时考虑以下内容:

1)要选择最适用、最有效的方式;

2)要选择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能接受的方式;

3)接口方式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得到实际验证;

4)确定接口方式一定要摒除本位主义,避免扯皮和思路不清。

(3)表达接口主要有以下方式:

1)用程序图可清楚地表达工作接口方式;

2)用准确的文字描述。

6.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初始评审

在对勘测设计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初始评审中,首先应充分识别和评价出目前所有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把它看作是勘测设计单位的基本风险,是勘测设计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控制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初始状况评审主要考虑以下方面内容(不限于此):

(1)勘测设计单位应识别和获得的适用法律法规等文件。

(2)对勘测设计单位面临所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别是不可接受风险)的识别及对其的控制评价。

(3)对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规章、方法、程序的梳理、审查和完善。

(4)对以往发生的事件、事故、紧急情况和对其调查、处置资料的评价。

(5)对勘测设计单位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总体评价及应改进的问题和措施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建议等。

初始状况评审可采用列表检查、座谈分析、现场检查和检测、管理体系评审、安全性评价等方法进行。

初始状况评审的结果,除相关的分析评价报告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不限于此):

(1)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清单及适用条款的汇总。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策划文件(分类、分级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等。

(3)不可接受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及控制措施策划文件等。

因此,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运行和改进过程中,针对每项具体的过程/活动而言,其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均应建立在组织的基本风险基础上,防止对残余风险认识的偏差而造成遗漏,这一点尤其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最难以控制”的管理现状至关重要。

7.环境管理状况的初始评审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0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中明确指出,一个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当前的环境状况,以便对其所有的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所以,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之前,应先对环境管理的现状进行评审。

初始评审的内容包括:

(1)界定体系覆盖范围,注意满足其可信度和社会责任要求。

(2)针对勘测设计单位经营、生产管理及相关辅助活动/产品/服务,调查和分析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特别是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考虑三种时态和状态。

(3)识别和确定必须履行的合规性要求。

(4)收集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对勘测设计单位经营/生产/辅助活动造成有害环境影响的抱怨和投诉,以及环境监管部门对勘测设计单位发生不合规行为的处分。

(5)收集使用资源的情况,调查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产生的地点、排放量及处置。

(6)评审现行的管理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评价以前发生事故和应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和效果。

(8)关于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建议。

(9)提出急需解决的环境优先问题等。

初始状况评审的方法可采取:调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等方式以及参考过去的内部或外部评审、监测结果等。

初始状况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目的、范围、组织概况。

(2)评审程序和方法。

(3)环境管理相关信息(如“三废”排放、危险品使用和贮存、守法情况、现有管理状况等)。

(4)有关信息评价(如合理性、重大潜在问题影响等)。

(5)环境因素识别及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急需解决的优先项及控制和改进措施。

(6)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阐述。

(7)环境方针和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议。

(8)评审结论说明。

对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列出清单并获得有效版本,作为附件,进行动态管理。

二、明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原则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与组织的实际相结合,其数量和详略程序取决于:组织的规模,产品和活动的类型,过程和其间作用的复杂程度,风险因素的情况,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文件的编制应满足符合、层次、协调和统一的原则,同时要便于操作,注重有效性和效率。

(2)在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单位管理制度或文件,并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整合。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层次,可分为方针目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指导作业活动的文件(包括作业性文件等)—相关记录。管理手册是一个组织的大纲性文件,明确了共性管理的方式、组织层面与各部门之间的传递方式、基本的控制要求、“程序文件”与“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属同一层次和文件;“作业性文件”与“工作标准”相接近,但其中还可能有“技术标准”的内容。

(4)方针和目标宜单独形成文件,便于对方针和目标评价和管理,也可置于管理手册中。

三、勘测设计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系统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以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为一体,以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为主线,以事先预防为引领,遵循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原则,以持续改进促进管理的一个系统的、有机的、可持续的,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激励体系的现代管理模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传统管理方法的区别在于:变“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变“单一管理”为“系统管理”,变“被动型指标管理”为“主动型持续改进”,是一种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包括作业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在实际的工作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常与质量管理体系“三标一体”整合。

四、建立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及步骤

建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及步骤可见图1-1。

图1-1 建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及步骤

五、勘测设计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水利行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勘测设计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依据了GB/T 24001—2016/ISO 45001:2018标准的要求,在标准框架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运行模式,不同单位根据自己的勘测设计单位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特点确认的要素略有不同,表述不一,但其核心内涵是一致的。管理要素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理解组织及所处环境

要求勘测设计单位在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前对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建立个性化的体系,以尽可能达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预期结果”的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是:提升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遵守适用的合规性义务,实现勘测设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目标,即为环境、相关方、勘测设计单位提供价值。

实施重点:

(1)根据勘测设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及活动、产品和服务来确定。

(2)遵守合规性义务是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

(3)勘测设计单位在进行内外部环境分析时,可以使用一些工具,如SWOT分析法、PEST分析模型等。

(4)考虑我国目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及国家对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资源过度消耗甚至浪费的基础上,而且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国人口众多,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环境承载能力弱,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已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我国在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方面与先进国家有较大差距。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物耗均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大部分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1/4。

我国目前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水环境状况严峻,固体废弃物和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生态环境退化问题严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工伤事故频频发生,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职业病的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增病人数量,都居世界前列。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2015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建立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被推到一个很高的高度。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勘测设计单位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安全管理时,对那些与其有关的内外部相关方所明示的需求和期望有一个总体(即高层次非细节性的)的理解。勘测设计单位要考虑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实施重点:

(1)识别并确定勘测设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方,必要时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方一览表。

(2)针对确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方,识别其需求和期望。

(3)勘测设计单位应识别和确定哪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方的要求是单位必须履行的合规性义务。

(4)这些理解的结果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的重要输入。

3.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

实施重点:

界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时一般需考虑:

(1)勘测设计单位的内外部环境。

(2)勘测设计单位的合规性义务。

(3)勘测设计单位的办公区域(含各层次)。

(4)勘测设计单位的勘察现场、测量现场、设代服务现场、质量检测现场等生产区域及生活区域等;钻探设备检修场所、设备库房、配电室等辅助生产区域;食堂等生活区域等。

(5)组织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活动现场。

(6)勘测设计单位可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

(7)考虑过程产品和服务活动的全生命周期等。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勘测设计单位要确定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实施重点:

(1)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内外部环境、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勘测设计单位在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应将ISO 14001:2015、ISO 45001:2018的要求融入各项业务活动,充分考虑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试验、专业/劳务分包、物资及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经营等勘测设计单位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源、合规性义务所带来的风险和机会,配置所需的资源,实施相关的控制及监控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结果并持续改进。

5.领导作用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ISO 45001:2018更加强调了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和领导作用,为最高管理者规定了职责要求,有些职责需要亲自参加,有些可委派授权。

实施重点:

(1)健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各级有关业务管理者分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用、职责/责任、权限及接口方式。

(2)理解需要应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理解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有利的机会。

(4)指导战略决策时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5)把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导向与战略方向一致。

(6)推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要求融入业务过程和运行活动。

(7)授权提供资源(人、财、物、技术等)。

(8)推动建立和运行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激励机制。

(9)推动建立和运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改进的机制。

(10)指导勘测设计单位的绩效管理中考虑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6.协商与参与

要求应对工作人员参与和协商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事务做出规定,在整个体系内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方式和沟通渠道,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有关信息得到及时沟通,相关人员进行参与、协商和反馈。

实施重点:

(1)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较大的地质钻探、司机等新员工在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其应聘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防治措施、相关待遇。

(2)任命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明确其职责。

(3)参与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4)参与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并确定纠正措施。

(5)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与目标的制定与评审。

(6)协商影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

(7)与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8)确定外包、采购和分包商的适用的控制方法。

(9)勘测设计单位无偿向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10)确定如何应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11)适用时分配单位的岗位、职责、责任和权限,识别其能力、培训和培训评价的需求等。

7.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由最高管理者制定,是勘测设计单位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宗旨和方向。

实施重点: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适合勘测设计单位的特点,要能反映出对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源的控制。

(2)方针应体现以下方面的承诺:履行合规性义务,保护环境,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持续改进。

(3)方针应为建立目标、指标提供框架。

(4)方针应形成文件。

8.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勘测设计单位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得到分配规定,并沟通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岗位。

实施要点:

(1)应以成文信息的形式,确定组织架构,规定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各级管理者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标准没有特定的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可以指定管理者代表或委派给某一高层管理者或几个人共同承担。职责有两个:一是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

(3)各级各类人员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应通过培训、宣讲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

9.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要求勘测设计单位在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时,应建立主动保护环境,避免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意识,预防负面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出现。

为达到策划的预期结果,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宜、充分和有效。勘测设计单位在策划应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所带来的威胁和机会的措施时,应针对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合规性义务等考虑诸多的因素。

实施重点:

(1)勘测设计单位在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时,使用基于风险和机会的理念,通过考虑勘测设计单位内外部因素的要求,识别相关方对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求和期望,以识别风险和机遇。

(2)勘测设计单位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际存在的内外部环境、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以及单位自身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需要,针对风险和机会策划相应的管理或技术措施等。

(3)所确定的每项应对措施,均应当规定相应的实施途径:属管理措施中需持续实行的,应当纳入相应的管理体系文件或建立专项文件,如应急预案;单项的管理措施应当纳入诸如管理方案、管理措施计划或管理改进计划中;属技术措施的,应当纳入技术改造计划、技术改进计划中等。

(4)勘测设计单位宜就风险分析和措施策划过程形成文件信息并予以保持,可以表现为程序文件、管理办法、预案、管理方案、风险机遇及措施表、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及措施清单、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措施清单、合规性义务清单等。

(5)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进行正式的风险管理或文件化的风险管理过程,勘测设计单位可根据内外部环境需要选择用于确定风险和机会的方法。方法可涉及简单的定性过程或完整的定量过程。

10.环境因素、危险源

勘测设计单位应识别勘测、设计、试验等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及相关辅助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应考虑生命周期)、危险源,并对它们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确定所有的重要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源,作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优先管理事项,制定出适宜的控制措施,并应用到日常的各项管理中,将勘测设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及辅助活动、产品和服务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实施重点:

(1)对危险源、环境因素开展全员动态识别,包括勘测、设计、试验等生产部门,经营、人力资源、办公室等经营及辅助职能部门,应识别办公区、勘测现场、试验现场、设代现场等工作场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以及食堂、配电室、机房、交通、印刷等各个场所/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对每个勘测设计项目尤其是勘测项目的野外作业,策划阶段须按活动/过程的特点识别潜在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等。危险源、环境因素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核心。

(2)对识别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适宜的控制措施;对潜在的风险、易引发的事故分级治理。

(3)“新改扩”装置/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设施和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装置/设施/项目(工程)在其运行寿命期间能够保持良好的安全、环保和健康状态,可以实现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的目的:

——所有管理活动应事先做规划,依据策划方案实施管理控制;

——装置/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在“新改扩”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健康评价“三同时”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合规性义务

应不断组织各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法令和指令、许可、规定、相关方的要求等进行识别、获取,确保其处于最新状态,建立管理体系时考虑其要求,并将这些要求传达到所有的员工和相关方。

实施重点:

(1)合规性义务包括勘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单位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

(2)勘测设计单位应确定合规性义务活动的管理流程。

(3)勘测设计单位应确保适用各部门、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4)勘测设计单位应确保将法律法规要求融入到日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

1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勘测设计单位应依据单位的方针、战略、应遵循的合规性义务及提升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需要制定目标。

实施重点:

(1)勘测设计单位应依据战略,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框架下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目标应当是可测量的,能量化的定量,不能量化的定性。

(3)勘测设计单位在制定环境目标时可考虑以下方面:

1)食堂管理、印刷室等过程、活动、场所中,废水、废弃纸张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合规性义务的要求;

2)削减勘测设计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利设施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水利设施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3)降低能耗(如电能、水等);

4)提升全体人员环境意识。

(4)勘测设计单位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可考虑以下方面:

1)防止发生死亡、工伤和职业健康问题;

2)可考虑健康体检、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教育培训等积极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等。

(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时还应考虑以下内外部因素:

1)勘测设计单位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定;

2)勘测设计单位自身整体的经营方针和目标,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之间的关系;

3)勘测设计单位企业规模和其所具备资质活动及其所带来风险的特点、风险评估以及预防措施;

4)勘测设计单位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尤其是绩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为了改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而确立的管理事项;

5)区分轻重缓急,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逐级展开至各职能部门。标准并没有规定要展开到哪个层次,这应按照实现勘测设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需要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界定的范围而确定。

(7)应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重要程度,列出优先顺序,做到系统管理,重点控制,定期统计,及时沟通,适时更新,以求全面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8)勘测设计单位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后,应制定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计划,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能,制定具体行动措施及时间进度,包括实现目标采取的措施、实现措施的责任部门或岗位、所需资源、要求完成日期,以及如何评价结果等。这些措施,在可行时应与业务过程相整合,长期实施的措施应当在业务过程的文件信息中予以规定。

(9)制订实现环境目标的计划时,应遵循污染预防的基本原则和生命周期的理念。识别勘测设计项目中的环境因素,采取适宜的管理性措施、技术性措施,以确保减小勘测设计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0)在可行时,措施计划中应全面考虑勘测设计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期、运行期、报废处置等各个阶段。对于食堂等活动的实施,可从计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考虑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相关的措施方案。

(11)勘测设计单位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计划一般按年度制订并实施,有些措施需跨年度才能完成时,应明确当年完成该措施的阶段性要求。

13.资源

勘测设计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的各过程中提供所需的资源。

实施重点:

(1)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务资源等,人力资源包括特种技能和知识。

(2)基础设施是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必需的资源,诸如:办公楼、档案库房、食堂、健身场所等建筑物,钻探设备、试验设备、测量设备等设备,车辆、网络等交通通信设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印刷机等办公设施。

(3)应考虑消防设施、环保设施、应急物资、劳动防护物资等。

14.能力

勘测设计单位应确定影响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人员的能力,通过为其提供培训等适当的措施,提升其履行合规性义务的能力。

实施重点:

(1)影响勘测设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人员,包括为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正式在编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实习人员等),以及代表单位工作的人员(如钻探劳务分包方等)。

(2)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者应确定各类岗位人员,特别是行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能的人员及从事可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作业人员。他们所需的教育、培训或所需要的能力及经验应予以规定,并采取教育、培训或其他措施,以确保他们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3)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相关的过程,对识别和分析培训需求、培训过程设计和策划、培训准备和实施、培训有效性的监视和评价、培训过程的改进,以及应保持的相关记录做出具体的规定。

(4)勘测设计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培训措施,及其他措施使所有人员了解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与他们工作有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危险源,以确保为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代表单位工作的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强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管理技能。

(5)凡从事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岗位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包括新任职的入职培训、在职人员或更换岗位再培训。对这些人员还应从适当的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或技能等方面,考查其适任该岗位工作的能力。

(6)为了更有效地对代表单位工作的承包方和供方施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单位应通过适当的途径要求承包方和供方能够证实相关的人员具有必要的能力。

15.意识

勘测设计单位应确保通过各种途径,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含义、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使其知晓履行规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带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效益,以及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未履行合规性义务的影响。

实施重点:

勘测设计单位应通过培训及其他措施,使所有人员了解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与他们工作有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危险源,以增强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并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16.沟通

建立完善、实施、保持内外部沟通交流的机制,并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在内外部均得到有效沟通。

实施重点:

(1)勘测设计单位应策划建立和实施内部和外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沟通过程,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接收、发送、分析、处置、记录和反馈做出具体规定,并确保可操作和可检查。

(2)策划沟通过程应将履行合规性义务及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序列。

(3)勘测设计单位应保存规定沟通过程的文件信息,以及保存有沟通证据的文件信息。

(4)勘测设计单位的内部沟通:

1)勘测设计单位应对内部信息沟通的对象、主题和内容以及采用的沟通方式进行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相关的过程;

2)勘测设计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勘测设计单位应选择和确定沟通方式,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例如:互联网、会议、通信简报或内部刊物、告示栏等方式;

3)勘测设计单位内部各层次和职能之间沟通的信息,一般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合规性义务;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权限,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机会及应对措施;监视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结果;合规性评价结果;内部审核结果;应急预案试验或演习结果;不符合事项及其控制的信息,纠正措施的计划、实施及其有效性;管理评审结果;改进需求及其结果;外部相关方的要求、抱怨等信息;其他信息;

4)勘测设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所有工作人员通过内部信息沟通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提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5)勘测设计单位的外部沟通:

1)勘测设计单位应对外部信息沟通的对象、谁负责沟通、沟通的主题和内容,以及采用的沟通方式进行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相关的过程,以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2)外部信息沟通过程应包括:信息接收、登记、受理、分析和处置并反馈;

3)勘测设计单位向外部沟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可靠;

4)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有关事件的协商。

17.成文信息

“成文信息”适用于所有的文件要求。

实施重点:

(1)标准并未要求单独编写环境管理手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也不主张采用复杂烦琐的文件系统。故若组织已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手册,把环境管理手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要求写入该手册中,是目前常用的方式。

(2)文件与记录是不同的,故控制措施也应具针对性。

(3)需要系统地编写文件,明确文件的主管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职能主管部门在编写文件中的职责及分工。

(4)各层次文件应接口明确、结构合理、协调有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勘测设计单位实际。

(5)文件一旦被批准实施,就必须认真对待,必要时完善文件的配套制度,如考核及奖惩相关的制度,以利于执行。

(6)新版标准用“保持成文信息”代替了前一版标准的文件,用“保留成文信息”代替了记录勘测设计单位有责任确定需要“保持”和“保留”的成文信息及其存储载体等。

18.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和管理涵盖了水利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报废等各个阶段,同时也包括伴随于规划设计项目各阶段的人的作业和操作行为。运行管理中不仅要考虑设施、设备及人身安全,还应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和人员健康的保障,对废弃物、废水、噪声、粉尘等进行有效的控制,采取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实施重点: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涉及的范围很广,控制的方法和要求也会因不同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而不同。为有利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对某些相对独立的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运行控制要求,可单独建立过程文件,并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过程中引用这些单独建立的过程。

(2)勘测设计单位在使用供应商和承包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如果识别并确定有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源时,也应要求建立相关过程,并与供应商和承包方等外部供方及时沟通,对其施加影响,以期这些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源也能得到控制。

(3)与勘测设计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运行控制有以下情况:

1)对野外作业人员要求;

2)实施野外作业准备与装备、重要环节、专业区域作业的职业健康预防控制管理、安全生产控制、环境保护;

3)实施节日和异常气候作业特控管理;

4)实施交通安全风险控制管理;

5)办公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勘测设计项目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管理;

7)对外部供方、访问者等进入到工作现场相关方的管理;

8)废气、废水、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以及节能降耗等。

(4)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备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影响,主要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验收、变更资料管理五个环节,实施时主要关注对所有的暂时或永久性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

19.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经营管理、生产管理及相关的辅助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地分析和调查研究,识别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1)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经营管理、生产管理及相关的辅助活动的类型和特点,全面分析和预测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规模大小和一旦发生可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造成有害影响的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也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研究确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最恰当的处理方法,包括针对不同类型紧急情况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响应措施或补救措施,以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损害程度降到最低的措施。

勘测设计单位还应考虑周边设施(临近的工厂、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紧急情况和环境事故时所需采取的相应措施。

预案中应规定人员疏散路线和集中地点,以确保人员安全。

(2)勘测设计单位应配备应急资源,对所有实施应急预案的相关人员就应急响应过程和各种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专门的培训。

(3)在可能的情况下,勘测设计单位应定期对应急响应过程和各种应急预案进行试验或演习,以证实制定的过程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应修订过程和预案的相关内容。

(4)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紧急情况下内部信息上报及下达的传输网络,以便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能确保信息传输畅通,并保证关键人员(如高层管理者,消防、安全、环保、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等)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以利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5)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外部救援机构(如消防部门、医务部门等),建立详细联络信息清单。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单位能与外部救援机构迅速沟通,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还应事先考虑与临近单位相互支援的可能性。

(6)紧急情况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后,勘测设计单位应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

20.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评价的管理过程,涉及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等诸多环节。

实施重点:

(1)应对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进行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监视、测量过程,形成规定、程序或方案等,规定特性要求的准则和适当的指标以及监测的方法、频次、执行监测的部门及监测记录与报告的方法,确保依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2)依法按规定实施各类监测控制。检查活动按“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覆盖、各负其责;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落实责任;隐患问题按“四不放过”落实责任。

(3)勘测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对用于监视和测量环境特性的所有测量设备和仪器进行校准或验证。校准或验证依据应能溯源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应保存校准依据的记录。

(4)勘测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合规性义务予以评价。

除了定期评价之外,勘测设计单位还必须关注新颁布和修订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将其与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比对和评价。凡有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事项,单位均应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持续符合合规性义务的要求,保留合规性评价的记录。

勘测设计单位对合规性义务的符合性评价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21.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内部审核可做到正确地了解、掌握基层状况,特别是有助于发现隐患、评定优劣、改进管理。管理评审从高层角度,通过评审可了解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及其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从而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应性。

实施重点:

(1)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定期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常态机制。

(2)勘测设计单位应对内部审核实施策划,规定内部审核的要求和方法,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适宜的措施予以关闭。对于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单位,其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过程应能覆盖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

(3)勘测设计单位应规定管理评审的周期、评审的输入、评审过程的控制、评审输出及后续改进活动等方法和要求。

管理评审的周期应根据勘测设计单位内外部环境、管理体系的成熟程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单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产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大小,以及履行合规性义务等因素综合后予以确定。

采用会议的方式开展管理评审,对评审周期内的问题在会议上决策、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解决问题的时间、措施方法,提供相关的资源和配合。

22.改进

勘测设计单位应确定改进的程序,应明确有关领导、部门、岗位人员的相关职责,实施一系列的检查手段,识别和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保证及时地调查、确认事故(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实施重点:

(1)勘测设计单位应营造一个自上而下的强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氛围,包括增强风险意识、管理意识和改进意识;应倡导改进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实施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的过程。

(2)如何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是勘测设计单位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通常有以下因素:

1)领导作用方面存在不足,如参与和重视不够;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不适宜;

3)资源配置不充分;

4)对过程方法的理解和应用存在诸多问题;

5)体系建立和运行中,环境/职业健康职责未能有效落实到勘测设计单位的各职能和层次,存在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等,造成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不一致,规定的和实施的不一致“两张皮”现象。

(3)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纠正措施的过程,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识别和建立不符合事项,立即纠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

2)对属于系统性的因素造成的不符合事项,应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确定造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或在其他领域发生;

3)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及验证其有效性的结果,都应予以记录;

4)如因采取纠正措施需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做修改时,应按文件规定,对相关文件实施同步更改,以确保文件间的统一和准确;

5)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勘测设计单位在实施纠正措施时,应注意与事故(事件)等不符合的性质相适应,可制订措施计划文件来确保实施,并确保措施计划文件的规定与措施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相适应。

(5)持续改进是勘测设计单位的永恒目标,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并可采取以下的活动实施改进:

1)分析和评价现状,识别改进领域和改进项目;

2)设定改进目标;

3)分析确定可能解决的办法;

4)评价和选择解决的方案;

5)实施解决办法;

6)评价实施结果;

7)验证改进结果的有效性。

23.分包方、供应方等相关方管理

分包方、供应方、社区相关方等对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十分重要,应评估他们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表现,对供应方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应进行验证,确保其符合勘测设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实施重点:

(1)对外包方按选择、资质评价、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开工前培训、安全环保告知、过程监督、表现评价与考核等实施控制。

分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价、对相关分包方进行安全交底或告知,完善预警和应急系统,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

(2)对供应方按选择、资质评价、采购、送货至现场的安全环保告知或培训、质量检验、表现评价与考核等实施控制。

(3)应关注和强调社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识别、公共安全、宣传告知、沟通交流、安全促进和危机处理。

(4)应考虑分包方、供应方等外部供方的风险大小及其管理的成熟度情况。

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单位管理体系的关系

结合当前的情况,首先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纳入到已有的单位管理体系中,是结合单位管理实际,保证体系可操性和有效性的现实做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对单位标准体系的建立、运行、改进和完善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勘测设计单位管理体系的建立是相辅相成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单位管理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单位标准体系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支持,单位的管理标准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得以实施。

总之,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探索单位管理模式,都未能脱离单独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发展变化也无法脱离单位管理体系。因此,如要对单位管理变革,与其搞创新,还不如从完善单位管理体系的基础入手,在这个稳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健全、符合实际和不断改进的管理体系,持续强化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这应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单位强化单位管理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