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概预算(第2版)
- 岳春芳 周峰主编
- 4368字
- 2021-10-22 21:38:49
第七节 水利工程费用构成
一、费用构成概述
水利工程一般投资多,规模庞大,包括的建筑物及设备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因此,在编制概预算时,必须深入工程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熟悉设计图纸,认真划分工程建设包含的各项内容和费用,既不重复又不遗漏。编制水利工程概预算,要针对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在不同的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深度及掌握的资料,按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认真分析费用的组成是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项目费用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要的费用总和。各个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划分的原则基本相同,但具体费用划分又有所不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规模大、项目多、投资大、涉及范围广,在编制概预算时,对建设项目划分更细更多。为合理确定和预测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4部分。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费用构成分别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
根据《编制规定》,水利工程工程部分费用由工程费(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组成,见图1-7。
图1-7 水利工程工程部分费用构成
二、工程费
(一)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
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1)基本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有助于形成和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2)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2)其他直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除直接费的其他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其他。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编制规定》规定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应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西南、中南、华东区取0.5%~1.0%;华北区取1.0%~2.0%;西北、东北区取2.0%~4.0%;西藏自治区取2.0%~4.0%。
在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在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在西北区、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编制规定》规定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工程:建筑工程取0.5%,安装工程取0.7%;引水工程:建筑工程取0.3%,安装工程取0.6%;河道工程:建筑工程取0.3%,安装工程取0.5%。
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费用,应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夜间施工增加费之内。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
《编制规定》规定临时设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取3.0%;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取1.8%~2.8%,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费率取上限;若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料,费率取下限;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取1.5%~2.7%,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5)安全生产措施费:指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需要,在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支护措施之外发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
《编制规定》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取2.0%;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取1.4%~1.8%,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取1.2%。
6)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施工控制网测设、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工程验收检测费等。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工程验收检测费指工程各级验收阶段为检测工程质量发生的检测费用。
《编制规定》规定其他费用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工程:建筑工程取1.0%,安装工程取1.5%;引水工程:建筑工程取0.6%,安装工程取1.1%;河道工程:建筑工程取0.5%,安装工程取1.0%。
2.间接费
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间接费构成产品成本,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费。①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④工伤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⑤生育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
2)差旅交通费: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交通工具运行费及牌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以及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之外支付的费用,其他在社会保险基金之外依法由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8)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11)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12)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企业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进退场费、施工企业承担的施工辅助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根据《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文)(以下简称《调整办法》),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间接费按间接费费率计取。由于水利工程一般比较复杂,包含的工程类别多,不宜采用统一的间接费率,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采用相应的费率。按水利部现行规定,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采用不同费率标准计取,根据《调整办法》调整后的间接费费率见表1-15。其中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标准,其他工程取上限标准。另外,不同的专业,间接费率及其取费方法差别也较大,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中有关铁路、公路、桥梁、房屋建筑等专业工程,应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计算。
表1-15 间接费费率表
3.利润
利润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编制规定》规定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指根据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与材料基价之间的差值,计算的主要材料补差金额。材料基价是指计入基本直接费的主要材料的限制价格。
5.税金
在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编制概(估)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率
增值税税率为11%,自采砂石料增值税税率为3%。
若建筑、安装工程中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的,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计算税金时,其计算基数中的各项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设备费
设备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6项组成。
四、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期融资利息
建设期融资利息指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