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定额的分类

定额种类繁多,按其内容、建设阶段和用途、费用性质、管理体制和使用范围可作以下分类。

一、按生产要素消耗的内容划分

(一)劳动消耗定额

简称劳动定额(也称为人工定额或工时定额),是指具有某种专长和规定技术水平的工人,在正常施工技术组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应当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它反映了建筑安装工人劳动生产效率的平均先进水平。

为了便于综合和核算,劳动定额大多采用工作时间消耗量来计算劳动消耗数量,所以劳动定额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时间定额,但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时间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劳动时间,单位以“工日”或“工时”表示。产量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组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二)材料消耗定额

简称材料定额,是指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一定的合格产品所需消耗材料的数量标准。材料,是指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燃料以及水、电等动力资源的通称。材料作为劳动对象构成工程的实体,需要数量很大,种类很多。所以材料消耗多少,消耗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状况,而且对工程的项目投资,建筑产品的成本控制都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三)机械消耗定额

机械消耗定额是指施工机械在正常的生产(施工)和合理的人机组合条件下,由熟悉机械性能、有熟练技术的工人或小组操控机械时,该机械在单位时间内的生产效率或产品数量,也可以表述为该机械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某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时间。机械消耗定额也有两种表现形式。机械产量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工人操作机械在一个工作台班(时)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标准数量。机械时间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一定的技术条件下,生产某一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机械台班(时)数量。

(四)综合定额

综合定额指在一定的施工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的数量。

二、按建设阶段和用途划分

(一)施工定额

施工定额是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即工序)作为研究对象,是指一种工种完成某一计量单位合格产品(如砌砖、浇筑混凝土、安装水轮机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时消耗量的标准。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作业计划、进行工料分析、签发工程任务单和考核工程预算成本完成情况的依据,主要用于施工阶段施工企业编制施工预算,属于企业定额性质。

(二)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是以建筑物和构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定额。其内容包括劳动定额、机械台时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三个基本部分。是在编制施工图预算阶段,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工程中的劳动、机械台时、材料需要量时使用,它是调整工程预算和工程造价的基础,同时它也可以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财务计划提供参考。

(三)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修正概算的依据,是由预算定额综合扩大编制而成的。它规定生产一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工程扩大结构构件或扩大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或台时消耗量及其金额。主要用于初步设计阶段预测工程造价。

(四)概算指标

概算指标是概算定额的扩大和合并,它是以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以更为广大的计量单位来编制的。概算指标的内容包括劳动、机械台班、材料定额三个基本部分,同时还列出了结构分部的工程量及单位建筑工程的造价,是一种计价定额。

(五)投资估算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一般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对象,编制和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它是以概算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而成的。

三、按费用性质划分

(一)直接费定额

直接费定额是指直接用于施工生产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消耗及其他直接费组成的定额,是计算工程单价的基础。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

(二)间接费定额

间接费定额是指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定额,它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以直接费或直接人工工资作为基础计算。

(三)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定额

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定额是指不属于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独立费用定额,如勘测设计费定额、技术装备费定额等。

四、按管理体制和执行范围划分

(一)全国统一定额

全国统一定额是指工程建设中,各行业、部门普遍使用,需要在全国统一执行的定额。一般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授权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颁发。如《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送电线路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预算定额》《通信设备安装预算定额》《通风及空调工程预算定额》等。

(二)全国行业定额

全国行业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部分专业工程在某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使用的专业 定额。由一个主管部门或几个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颁发,在有关部属单位执行。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力发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使用的全国行业性定额有: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2),水利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2),水利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2),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2),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4),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4),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4),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

(三)地方定额

地方定额一般是按照国家定额分工管理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工程特点,在不宜执行国家统一或行业定额情况下,编制颁发的在本地区执行的地方通用定额和地方专业定额。如各省、市、自治区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如新水建管〔2005〕108号文颁发的《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和新水建管〔2005〕108号文颁布的《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

(四)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国家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地方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和自身积累资料,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自行编制的定额,供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投标报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