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承兑汇票应用

银行承兑汇票的运用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的创新,是工程建设高峰期保障投资需求的有效方法,在解决临时性资金缺口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具体运用的效果看,为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实现当年开工、当年截流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并且有效规避了直接贷款的行为风险。同时也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积累了经验。实践证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可行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一、银行汇票及其特征

(一)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它是由出票人(通常为发包单位)签发、银行承兑而委托付款的票据。汇票到期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该项金融业务主要应用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商业或企业中,由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并经上级银行审查同意由承兑银行出具给指定持票人或收款人(通常为承包单位)的票据。目前,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对于银行评定的AAA级客户,可办理单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承兑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应为建设银行授信客户。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二)主要特征

(1)对于银行来讲,对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工程施工单位来说,利用远期付款,提高资金使用率,可以相对集中资金投入生产,以有限的投入换取更多的产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再生产。

(3)只发生财务费用,无贷款利息,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二、承兑汇票具体要求

1.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2.申请人信用

(1)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

(2)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出票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需交存保证金

(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

(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

(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

(4)BB级(含以下)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5)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三、办理汇票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作为“申请人”向其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以下为“主办行”)提出申请,并填报《中国建设银行承兑业务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理由、资格、申请承兑金额、保证金等,并提供可供担保的相关资料等。

2.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按照银行的要求,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验资报告、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政部门核准或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主办行组织行内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查。

3.配合开展客户调查评价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财务部门配合主办行承办部门开展有关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调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信用评级、客户业务评价及担保评价等内容。

4.跟踪银行内部审批程序

主办行向建行湖北省分行提出了银行信贷指标的内部审查意见,并填报银行承兑汇票指标报备表、授信业务合规性审查意见单、法律文件审查表等。

建行湖北省分行再逐级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报送授信的评审意见,并填报银行对公授信业务评审表、低信用风险业务申报表等。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核准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准入开展银行授信业务,同意年度贷款额度2.5亿元(含分行授权审批6000万元)。

建行湖北省分行召开银行承兑产品确认会,并下达《关于同意给予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额度授信通知》(建鄂信〔2009〕615号),进一步明确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用于弥补财政性资金滞后导致的临时性需求;银行承兑汇票20000万元,用于支付兴隆枢纽工程款。

5.补充提交附加资料

为落实银行承兑业务的附加条件,湖北省南水北调局补充提交兴隆水利枢纽的审批文件;与有关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承兑汇票作为工程结算款方式的临时变更内容;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在承兑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与有关施工单位(按照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由现场管理单位代表施工方)和主办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与主办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及落实还款计划。

6.协调和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协调和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向主办行提交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交纳10%的承兑保证金和0.5‰的承兑汇票手续费等事宜。

7.组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有关会计要求,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组织各施工单位填写凭证并签章,经主办行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将汇票第二、第三联交给申请人,即完成出票。

8.转交承兑汇票和到期协调收取相关费用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将已出票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及时交给相应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到期或未到期可直接向承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应贴现费用。按照银行有关规定,不同信用级别的施工单位,贴现费率不同。自2009年12月25日起,建设银行总行调整了贴现业务标准,其中A级及以下单位按3.9%;AA级单位按3.6%;AAA级单位按3.24%。

9.建立施工单位汇票业务台账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按照施工单位先后已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汇总,并建立相应台账,以便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资金监管。

四、承兑汇票使用效果

1.及时解决施工单位资金短缺问题

中国建设银行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立了银团战略关系,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主办行愿意承办此项业务。特别是在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为了加快进度,主办行通过采取绿色通道等特惠措施,优化办理程序,将承兑业务申请、客户调查评价和授信额度申请进行同步运作,大大缩短了办理业务时间,确保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时效性。通过积极努力、有效组织、主动衔接和多次协商,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在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中成功引入银行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并首次应用于南水北调系统合同价款结算,及时解决了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据统计,2010年1月20日—2月10日期间,先后有6个施工单位成功办理了此业务,共出票10笔,银行承兑汇票金额8083万元,其中湖北水利水电总公司1笔、共2000万元;中国水电基础局2笔、共1950万元;葛洲坝基础局1笔、共830万元;湖北长江路桥公司2笔、共528万元;葛洲坝集团二公司3笔、共2300万元;湖北大禹公司1笔、共475万元。全部期限为3个月,担保金额808.3万元,到期贴现金额8083万元,承兑手续费4.0415万元,贴现费用39.71万元。实际到期贴现金额为5210.29万元(葛洲坝基础局和湖北长江路桥公司因本单位自身调剂周转资金,没有承兑汇票)。

2.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全面开工后,受国家投资政策和中央到位资金的影响,如何避免政策风险,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供应,是摆在项目法人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种特殊时期,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积极探索融资方式,通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时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促进了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提前完成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审计、稽查和检查中,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及时采取这种短期融资办法确保工程建设进展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3.较好落实了中央扩大内需政策

2009年,兴隆水利枢纽开工建设后,施工进度刷新了多项国内水利工程建设记录。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的相关政策,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研究部署加快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多次组织专班开展自查,及时跟踪预算执行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到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工程建设工地进行调研,督办资金支付进度和规范有关程序。当年,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5亿元,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亿元投资计划,预算执行率达到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规定要求,较好地落实了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

4.确保双方合同履约诚信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不仅使项目法人能够严格按合同要求,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使工程款得到了及时的支付,大大缓解法人由于资金暂时缺口带来的巨大压力,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有效避免了因不能支付工程价款而导致的违反合同风险,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元旦春节期间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的兑现,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在具体办理业务时,对信用良好、在建设银行和其他银行无不良记录的单位,与银行商讨给予很多优惠条件,减少手续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