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五水共治”模式下的水功能区水质变化分析

何锡君 田玺泽 曾成锦

(浙江省水文局)

【摘 要】 本文根据2013—2016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分析了“五水共治”实施前后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的变化情况,总结了浙江省“五水共治”的主要机制和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新的治水思路与模式。

【关键词】 “五水共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1]。2013年年初浙江省多地环保局局长被“邀请”下河游泳,10月“菲特”强台风引发省内余姚等地严重洪涝灾害,为了扭转不利局面,年底浙江省委作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重大决策,打响了全省铁腕治水的攻坚战[2]。本文分析了2013—2016年“五水共治”实施前后全省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变化情况,系统总结了浙江省实施“五水共治”的主要工作机制经验,为全国各地的治水思路与模式提供了基本经验。

1 水功能区水质变化

1.1 分析范围

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监测中心2013—2016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选择全省八大水系重点水功能区共计372个进行全面的水质分析评价,其中位于钱塘江水系113个、苕溪水系50个、运河水系71个、甬江水系30个、椒江水系42个、瓯江水系38个、飞云江水系11个、鳌江水系17个。

1.2 评价方法

本文中对浙江省重点水功能区分别按照全指标和双指标进行评价。全指标评价是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双指标是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主要控制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方法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2007)中的要求,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采用频次法,年度达标率不小于80%的为达标水功能区,我省太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有关要求相衔接。

1.3 水功能区水质类别

2013年“五水共治”举措实施前,全省属于Ⅰ~Ⅲ类水体的比例占58.9%,Ⅴ类及劣Ⅴ类水体占22.3%。八大水系中,运河、甬江、椒江、飞云江、鳌江水系Ⅴ类及劣Ⅴ类水体比例较高,在17.6%~57.7%之间,尤其是运河、甬江、飞云江水系水体水质较差,Ⅰ~Ⅲ类水体比例均在40%以下。

2014年,全省属于Ⅰ~Ⅲ类水体的比例占63.4%,比2013年提高了4.5%,Ⅴ类及劣Ⅴ类水体占17.5%,比2013年下降了4.8%。2015年,全省属于Ⅰ~Ⅲ类水体的比例占66.9%,比2013年提高了8.0%,Ⅴ类及劣Ⅴ类水体占9.1%,比2013年下降了13.2%。

2016年,全省属于Ⅰ~Ⅲ类水体的比例占74.7%,比2013年提高了15.8%,Ⅴ类及劣Ⅴ类水体占5.4%,比2013年下降了16.9%,水体水质取得了显著的改善。八大水系中,瓯江、钱塘江和苕溪水系Ⅰ~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了90%以上,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15.8%、16.8%和18.0%;鳌江和椒江水系Ⅰ~Ⅲ类水体的比例在80%左右,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11.8%和19.0%;甬江和飞云江水系Ⅰ~Ⅲ类水体的比例在60%左右,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26.6%和27.2%;运河水系Ⅰ~Ⅲ类水体比例在20%左右,仅比2013年提高了5.6%,但Ⅴ类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了50.7%,水体水质改善趋势非常明显,浙江省运河水系主要位于杭嘉湖平原地区,存在河网密布、水流缓慢、交换能力差、上下游交叉污染、河流纳污能力较小等多种原因,水体水质改善达到Ⅰ~Ⅲ类水体难度较大。水质类别状况见表1。

表1 2013—2016年浙江省八大水系水功能区水质类别状况 %

注:水功能区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法,全指标21项参评。

1.4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两项指标评价结果分析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制定的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按最严格考核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两项指标评价,2013年“五水共治”举措实施前,分析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3.2%。八大水系中瓯江和苕溪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4.2%和80%;钱塘江和鳌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78.8%和76.4%;飞云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3.6%;运河、甬江、椒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椒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7.1%,运河和甬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26.8%和40%。

2014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6.9%,比2013年提高了3.7%。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8%,比2013年提高了12.6%。

2016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3.3%,比2013年提高了20.1%,八大水系中苕溪、钱塘江、瓯江、鳌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在90%以上,比2013年提高幅度在10.5%~17.7%之间;椒江和飞云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在80%以上,分别比2013年提高26.2%和18.2%;甬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0%,比2013年提高了30%;运河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9.2%,比2013年提高了32.4%。

2.全指标评价结果分析

按21项全指标评价,2013年“五水共治”举措实施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39.5%。八大水系中瓯江和鳌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73.7和70.6%;苕溪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6.0%;钱塘江、飞云江、椒江、运河和甬江水系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甬江和运河水系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13.3%和16.9%。

2014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47.0%,比2013年提高了7.5%。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5.9%,比2013年提高了16.4%。

2016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7.2%,比2013年提高了17.7%,八大水系中苕溪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0.7%,比2013年提高了24.7%;瓯江、鳌江、钱塘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在70%以上,分别比2013年提高幅度在5.5%~31.3%之间;椒江和飞云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在50%左右,分别比2013年提高19.9%和16.8%;甬江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33.5%,比2013年提高了20.2%;运河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24.1%,比2013年提高了7.2%。

2013—2016年浙江省八大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见表2。

表2 2013—2016年浙江省八大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

续表

2 “五水共治”机制

2.1 组织领导机制

为了克服现行治水工作职能存在的部门分割、协调不顺等突出问题,浙江专门建立了一套上下对应、层层衔接的治水领导体系[3]。省级层面成立了省“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五水共治”的顶层设计、最高决策、组织协调、系统谋划等事务,分别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6个副省级领导担任副组长,28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专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专项组,由副省级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各组组长,抽调34名省级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地市、各县区参照省级层面的组织架构,成立“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地市县区主要领导担任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抽调1925名工作人员到各级治水机构集中办公。通过创设专门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形成全省统一协调、上下联动的治水局面,使“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到治水一线。

2.2 责任落实机制

为了使各条河流的治水任务具体落实到相关的责任人,浙江专门出台《浙江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了河长制。2014年,全省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很多地方还延伸到村和社区。曹娥江、苕溪、钱塘江、运河、瓯江、飞云江6条跨区市的水系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联系,有关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部分县市区在确定乡镇河长的同时还确定村级河长。全省共设有6名省级河长、189名市级河长、2344名县级河长,各级河长的职责就是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河长制的建立,使浙江水环境治理有了强有力的抓手,为保证完成“五水共治”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条件。

2.3 监督考核机制

为了推动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专门制定了《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浙江省注重发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全省各大主流媒体都将监督“五水共治”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对继续污染水源的偷排、漏排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在媒体上曝光,并将曝光的线索和材料向“五水共治”相关的职能部门提供,同时将社会舆论监督与互联网发展结合起来,创建了网上监督曝光平台,使河道的污染信息、治水遇到的问题,能通过网络及时得到反馈和查处。

2.4 经费投入机制

为了保障治水经费,浙江省采取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稳定财政投入机制,将“五水共治”财政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与当年度公共财政收入同比例增长,并在国有土地出让、采矿权拍卖、排污权使用、“三公经费”缩减等领域统筹提取资金。二是建立财政引导机制,用足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措施,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节水、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金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五水共治”项目。探索BOT、PPP等新型投资和运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治水。三是完善社会捐助机制,试建银行、乡镇(街道)、慈善总会、社区等机构受捐代理机制,拓展和畅通捐助通道。规范捐助资金运行和支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媒体公告、通报表彰、定向冠名等捐助表彰活动,调动全社会对“五水共治”捐助积极性。

3 结语

(1)自2013年实施“五水共治”举措以来,全省八大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按全指标评价结果,全省属于Ⅰ~Ⅲ类水体比例从2013年的63.4%提高到2016年的74.7%,Ⅴ类及劣Ⅴ类水体比例从2013年的22.3%下降到2016年的5.4%;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从2013年的39.5%提高到2016年的57.2%,比2013年提高了17.7%。按双指标评价结果,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3年的63.2%提高到2016年的83.3%,比2013年提高了20.1%。

(2)浙江省在传统治水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以“五水共治”为抓手,进行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经费投入等多方面的管理机制创新实践,摸索出了一条立足省情、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治水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治水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社评.治水的倒逼力量[J].浙江经济,2014(11):1.

[2] 夏宝龙.加快形成“五水共治”破竹之势[J].今日浙江,2014(1):8-9.

[3] 吴舜泽,姚瑞华,赵越,等.科学把握水治理新形势完善治水机制体制[J].环境保护,2015(1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