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我国内陆核电排放面临的环境相容性问题

与滨海核电厂址相比,内陆核电排放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大大减小,且辐照途径更为复杂,因此内陆液态流出物排放标准要严于滨海核电厂。从国外已有经验看,虽然对内陆厂址未明确规定排放浓度限值,但实际执行中仍需要考虑水域浓度累积影响而针对性地采取适当措施,我国内陆水域水文和环境因素有自身特点,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经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论证。

在规划设计方面,我国内陆核电规划起步较晚,至今尚未有运行实例,目前取排水工程设计往往借用内陆火电厂设计理念,对核电厂低放废液排放安全问题理解不够全面、深刻,在前期论证中低放废液排放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尚未很好解决。

在核电低放废液排放方式和水域影响评价方面,我国内陆核电也面临新的技术问题。低放废液不同于电厂常规的温排水持续排放,其产生量少,可以采取存储、选择性间歇排放的方式。我国多数内陆河流水域来流量季节性分布极不均匀,采用低放废液选择性排放方式可以避开不利环境来流条件,降低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目前关于选择性排放方式的理念已有,而如何实施尚缺少深入研究;同时针对选择性排放,采用以往的单一恒定流控制水文条件评价水环境影响已不再适宜,需要依据选择性排放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内陆核电低放废液的水文控制条件。

由于低放废液放射性污染的特殊性,尽快降低污染物浓度、减轻其对水环境的影响十分重要。为此,加强排放口近区低放废液出流与环境水体掺混稀释是需要引起重点关注的问题。现有国内常用的电厂温排水在排放口型式设计方面不甚精细,对于小流量的低放废液排放快速掺混要求不尽适用,内陆核电低放废液排放适宜的出流型式研究还十分欠缺。

为了解决上述内陆核电低放废液排放面临的诸多问题,实现我国内陆核电与水域环境资源安全协调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内陆核电低放废液排放方式及其对水域环境影响开展系统深入的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