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 李学明 巫山 陈燕萍主编
- 6806字
- 2021-11-06 14:57:07
学习单元2.2 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同时废止。
2.2.1 建筑面积的概念及意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服务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如楼梯间、走廊、电梯井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等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是衡量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它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是初步设计的重要指标。而施工图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初步设计的5%,否则必须重新报批。
(2)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重要依据。如每平方米造价指标,每平方米人工、材料消耗量指标,其确定都以建筑面积为依据。
(3)建筑面积是划分建筑工程类别的标准之一。如四川省的民用建筑划分标准如下: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的为一类工程,建筑面积8000m2以上12000m2以下的为二类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8000m2以下的为三类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下的为四类工程。
(4)建筑面积是计算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概算指标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时,要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
2.2.2 建筑面积计算术语
(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10)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1)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12)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13)结构层(structure lav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14)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15)凸窗(飘窗)(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16)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18)门斗(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19)雨篷(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1)楼梯(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2)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3)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4)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5)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6)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7)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8)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9)勒脚(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30)台阶(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2.2.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2.3.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如图2.27所示。
图2.27 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
2.2.3.2 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图2.28),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当层高达到或超过2.2m时,局部带楼层的单层建筑面积S按下式计算:
图2.28 设有局部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示意图
S=LB+lb
式中 S——局部带楼层的单层建筑物面积;
L——两端山墙勒脚以上结构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B——两端纵墙勒脚以上结构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l、b——楼层部分结构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2.3.3 坡屋顶的建筑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坡屋顶下空间利用如图2.29所示。
2.2.3.4 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及悬挑看台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图2.29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2.2.3.5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出入口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30 地下室示意图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地下室示意图如图2.30所示。
2.2.3.6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吊脚架空层示意图如图2.31所示。
2.2.3.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及走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2.3.8 建筑物的架空走廊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架空走廊(图2.32)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图2.31 吊脚架空层示意图
图2.32 架空走廊示意图
2.2.3.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屋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2.3.10 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2.3.11 落地橱窗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2.3.12 飘窗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飘窗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之一。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对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有了此项新的规定。当飘窗的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且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时,飘窗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因此要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2.3.13 走廊(挑廊)建筑面积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走廊、檐廊示意图如图2.33所示。
图2.33 挑廊、走廊、檐廊示意图
2.2.3.14 门斗建筑面积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门斗指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是的空间,在建筑物出入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2.3.15 门廊、雨篷建筑面积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2.3.16 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建筑面积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图2.34),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2.34 电梯井、水箱间示意图
2.2.3.17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楼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某楼层剖面如图2.35所示。
2.2.3.18 室内楼梯、电梯井等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如图2.36所示。
图2.35 某楼层剖面
图2.36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2.2.3.19 室外楼梯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注意: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2.2.3.20 阳台建筑面积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还是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应按照上述规则计算。
2.2.3.21 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图2.37)、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图2.37 站台示意图
2.2.3.22 幕墙作为围护结构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注意:当幕墙仅作为结构墙体外起装饰作用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2.2.3.23 外墙外保温层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的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2.3.24 变形缝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如图2.38所示。
2.2.3.25 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2.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如下: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图2.38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附墙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附墙柱、台阶示意图如图2.39所示。
图2.39 附墙柱、台阶示意图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2.5 商品房销售、套内建筑、阳台建筑、公用建筑面积
在我国大部分成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房屋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那么单元住宅的销售面积怎样测算?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m,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1.5m,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m2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m2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1/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①电梯井、楼梯简、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②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将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一般高层住宅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为0.4左右)。
【例2.1】 如图2.40所示为某建筑平面和剖面示意图,求该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图2.40 某建筑物示意图
解:该建筑适用单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S=5.4×(6.9+0.24)+2.7×(6.9+0.24)×0.5×2=57.83(m2)
【例2.2】 某工程底层平面和二层平面尺寸如图2.41和图2.42所示,除特别注明者外,所有墙体厚度均为240mm。试求其建筑面积。
解:一层建筑面积为
S 1=(8.5+0.12×2)×(11.4+0.12×2)-7.2×0.9=95.25(m2)
二层建筑面积为
S 2=95.25+[7.2×0.9+(7.2+0.24)×0.6]×0.5=100.72(m2)
图2.41 某建筑物底层平面示意图
图2.42 某建筑物二层平面示意图
故S=S1+S2=195.97m2
【例2.3】 某五层建筑物各层的建筑面积均相同,底层外墙尺寸如图2.43所示,墙厚均为240mm,试计算建筑面积(图中尺寸均为轴线间尺寸)。
图2.43 某建筑物平面示意图
解:
(1)②④轴线间矩形面积:S1=13.8×12.24=168.912(m2)其中,应扣除的面积:S3=3.6×(3.3-0.12)=11.448(m2)。
(2)②轴线外两段半墙面积:S2=3.0×0.12×2=0.72(m2)。
(3)②轴线外半圆面积:S5=3.14×(3.00+0.12)2×0.5=15.283(m2)。
(4)三角形面积:S4=0.5×(3.90+0.12)×0.5×(4.50+0.12)=4.643(m2)。
(5)扇形面积:S6=3.14×(4.50+0.12)2×150/360=27.926(m2)。
(6)总建筑面积:S=(S1-S3+S2+S4+S5+S6)×5=1030.18(m2)。
【例2.4】 根据学习单元2.1实例图纸计算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解:首层设有有柱雨篷,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故
S 雨篷=1/2×1/2×3.14×4.62=16.61(m2)
因此
S 1=27.5×(12+0.5)+16.61=360.36(m2)
S 2=S3=27.5×(12+0.5)=343.75(m2)
S 4=(6+6+7.5+0.25+0.25)×(12+0.5)-7.5×(3+2.4)=209.5(m2)
S 地下室=15.5×(9.9+0.5)=161.2(m2)
故
建筑面积=S1+S2+S3+S4+S地下室=360.36+343.75×2+209.5+161.2=1418.56(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