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3863字
- 2021-10-25 20:24:57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地方党委政府担当尽责、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超出预期,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河湖管理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水生态开始显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强。
一、总体进展情况
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提出全面建立河长制要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四个到位”总体要求,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北京等23个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省份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此外,黑龙江、青海2省也明确已全面建立河长制,辽宁、广西、陕西、西藏、甘肃、新疆等6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中央要求的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工作方案出台方面,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河长体系建立方面,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23人,55名省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一些地方还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设立村级河长62万名(有的地方含巡河员、护河员)。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了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26个省份成立了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等专门机构或在现有部门增加人员编制,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方面,中央明确要求建立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省级层面已全部出台,市级、县级出台比例达到98%。一些地区还结合河湖管理保护需要,制定出台地方性行政法规以及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等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方面,各地建立并落实监督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多数省份开展了2~3次督导检查,不少地方通过河长对口督查、深改组专项督查、政府督查室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并通过发督办单、限期督办、挂号销号等方式狠抓整改落实。
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意见》印发后,水利部迅即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等9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作出系统安排。联合环境保护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四个到位”的要求,提出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水利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印发阶段重点工作提示,指导地方科学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
二是深入宣传解读。《意见》出台后,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对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深入宣传解读。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宣传部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水利部在门户网站开设河长制专栏,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主题,举行全国河长制学习知识竞赛,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组成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年度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生态红线管控、黑臭水体整治、农村垃圾治理、规范畜禽养殖、加强湿地保护等工作,对各地推行河长制给予有力指导和支持。
四是狠抓督查整改。水利部成立由陈雷部长任组长的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管理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陈雷部长对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西藏、青海等省份进行实地督导,水利部其他领导也多次分赴各地开展督导。2017年3月和9月,水利部先后两次对各省份进行督导检查,派出33个督导组,实地抽查110个地市、200多个县区,一省一单反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水利部建立推进河长制工作月调度会商制度,每月召开视频会议,通报各地进展,分析研判问题,督促工作进度。
五是加强技术指导。水利部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地科学提出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地方河长制工作骨干300多人。编印培训教材,录制音像课件,选派专家授课,支持地方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大力推介地方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构建上下联通、开放共享的管理信息平台。
六是严格考核评估。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将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环境保护部将河长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水利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印发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份开展中期评估,组成32个专家组随机抽取64个地市、128个县区,深入乡镇进行核查。联合财政部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绩突出的省份予以奖补。
三、各地的主要做法、经验及存在问题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创造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全国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9个省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亲自动员部署、审定方案、巡河调研、解决难题。336位省级负责同志担任主要河流的河长,累计巡河658人次。有的地方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河长制”,有的地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河段、目标任务。不少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将问题突出的“老大难”河湖作为自己的“责任田”,带头领责履责,形成“头雁效应”,发挥示范作用。
二是注重协调联动,形成治水合力。各地以河长制为平台,充分发挥河长的统筹协调作用。有的成立多部门联合作战指挥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的实行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设立河道警长、生态法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有的签订上下游、左右岸共治协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区域协调,促进水岸共治。流域管理机构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协调推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联防联治。
三是树立问题导向,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针对垃圾河、黑臭水体、劣Ⅴ类水、非法采砂、超标排污、侵占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长江沿线各省(直辖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不少地方集中治理断头河,沟通水系、活化水体,增强河湖自净能力。有的全面清理涉河湖违章建筑、高秆作物、垃圾渣土,维护河湖良好秩序。有的积极开展生态河湖、生态水系建设及清河、净湖、护岸、保水等行动,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各地将督查整改、激励问责作为压实责任的重要举措,大多数省份已经进行2~3轮督导检查,不少地方还通过党委政府督查、人大政协监督、深改组专项督察,以及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电视问政等方式,监督河长履职、部门尽责。有的省份逐月考核点评、定期排序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及时约谈督办。有的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投诉热线,实行网上举报,实现在线处理反馈,推动河长履职情况公开。有的省份树立“一县、一镇、一村”示范典型,对优秀河长、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市县实行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对履职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
五是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监管能力。一些省份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对河长制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加快建立河湖名录,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加强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工作,建设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有的将水源地、湿地、沟渠、小微水体等全部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有的建立入河排污口“身份证”制度,全覆盖开展实时监测。有的实施“互联网+河长制”,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信息资源,构建掌上治水圈。有的运用河长APP、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河,实现河长动态监管、智慧管水。
六是发动全民参与,推动社会共治。各地大力宣传普及河长制政策和相关知识,积极推进河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涌现出一大批“党员河长”“企业河长”“乡贤河长”“巾帼河长”等民间河长和志愿者服务队。有的地方采取PPP、河道认养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有的地方将河长制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纳入村规民约。有的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贫困户、安排复员军人作为河湖巡查员、保洁员。总的看,河长制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支持,全社会共抓河湖保护的局面逐步形成。
李春明 刘江 郎劢贤 执笔
祖雷鸣 刘六宴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