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水资源的涵义和特点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自从人们认识到水是一种具有多种用途的宝贵资源起,就认真考虑水资源的正确涵义。然而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对水资源的涵义有着不同的见解。直到1977年联合国召开水会议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和世界气象组织(The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在共同制定的《水资源评价活动——国家评价手册》中,明确提出了水资源的涵义:“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种水源应当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得以利用。”这一涵义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所采纳。

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水资源具有不同于其他矿物资源的特点。在人们所进行的有关水资源供需关系的分析研究中,水资源主要是指不断通过蒸发、降水、径流的形式参与全球水循环平衡活动的、人类可以控制和开发利用的动态水源。这就是说,水资源是一种可以更新补充、可供永续开发利用的资源。同时,水资源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也是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要素。因此,水资源既是一种经济资源,也是一种环境资源。

关于水资源的特点,择要列举以下几点。

1.流动性

水资源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自然资源。这是因为所有的水都是流动的,不仅如此,自然界中的大气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形态的水体在水文循环的过程中还可以相互转化。因此,水资源难以按地区或城乡的界限硬性分割,而应当按流域、自然单元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2.可再生性

地球上存在着复杂的、大体以年为周期的水循环,当年水资源的耗用或流逝,又可为来年的大气降水所补给,形成了资源消耗和补给间的循环性,使得水资源不同于矿产资源,而成为一种具有可再生性和可供永续开发利用的资源。所以,在对水资源量、水能资源量进行计算和分析评价时,尤其是在和其他不具有可再生性、不能永续使用的资源进行比较时,不能只看到一年内的数量,更要注意其可以不断得到恢复和更新的资源量。同时,也应指出,水资源的可再生性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实际上,就一定区域、一定时段(年)而言,年降水量虽有或大或小的变化,但总是一个有限值,这就决定了区域年水资源量的有限性。总而言之,无限的水循环和有限的大气降水补给,规定了区域水资源量的可再生性和有限性。水资源的超量开发消耗,或动用区域地表、地下水的静态储量,必然造成超量部分难于恢复,甚至不可恢复,从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因此,就多年均衡意义而言,水资源的平均年耗用量不得超过区域的多年平均资源量。

3.多用途性

水资源是具有多种用途的自然资源。水量、水能、水体各有用途。人们对水的利用十分广泛,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等三大类,具体的用水部门有:①居民生活用水;②农业(包括林、牧、副业)生产用水;③工业生产用水;④水力发电用水;⑤船、筏水运用水;⑥水产养殖用水;⑦生态环境用水(包括娱乐、景观用水)等。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活动中,必须坚持综合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4.公共性

许多部门都需要利用水,这就使水资源具有了公共性。也就是说,水资源应为社会所有,共同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利与害的两重性

水资源的利、害两重性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水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可用于灌溉、发电、供水、航运、养殖、旅游及净化水环境等各个方面,给人类带来各种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水资源时间变化上的不均匀性,当水量集中得过快、过多时,不仅不便于利用,还会形成洪涝灾害,甚至给人类带来严重灾难;到了枯水季节,又可能出现水量锐减,满足不了各方面需水要求的情形,甚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水资源的利、害两重性不仅与水资源的数量及其时空分布特性有关,还与水资源的质量有关。当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时,水质低劣的水体可能造成各方面的经济损失,甚至给人类健康以及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一定要用其利、避其害,同时,要十分重视并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除水害、兴水利”一直是水利工作者的光荣使命。